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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打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性侵犯罪

2014-04-30 10:32: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4月25日,辽宁省综治办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打击行动方案,正式启动辽宁省“打击农村地区针对留守妇女儿童实施性侵犯罪专项行动”。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韩德洋出席会议,并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据了解,一段时期以来,辽宁省农村地区针对留守妇女儿童实施性侵犯罪呈高发态势。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4月21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苏宏章在有关辽宁省农村地区针对留守妇女儿童实施性侵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请综治办会同公安机关进行专项打击”。

  4月22日,省综治办以省综治委《重要工作落实》(01号),对落实苏宏章书记重要指示,打击农村地区针对留守妇女儿童实施性侵犯罪行动提出意见,由省公安厅拟定专项打击工作方案。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从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辽宁省检察机关共公诉性侵、猥亵农村妇女、儿童的被告人高达832人,其中强奸犯罪比例较高。

  韩德洋指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必须完成好的根本任务,要下决心解决。他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打出声势、打出影响,形成专报;要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力争罚当其罪,罪有应得,遇到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各系统和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行动起来,政法各部门要自上而下开展专项行动;要做好工作任务落实,有文件、有措施、有行动,对有关工作要及时打好招呼,做好动员;省检察机关要做好司法监督检察工作,确保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打击过程及时、全面,确保整个打击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韩德洋强调,各系统要做好专项打击行动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打击处理的典型案例。法律宣传部门,既要做好对当前有关形势的宣传,也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努力消除一些人在法律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争取宣传到每一个自然村,增强“法盲”对法律的认知,提高自身防范罪能力;省妇联要加大对妇女儿童的宣传力度,鼓励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身权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市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开展。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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