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经费出现下降不应该;
节能环保支出下降9.7%不应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公共财政的比例这样少不应该……
这些“不应该”出现在一位代表的建议里。提出建议的,就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他将人大代表监督的目光投向了政府的账本。
康永恒近日列席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期间,他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今年两会期间,我提出政府债务应当作为第五本账列入预算,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财政部给我的书面答复说赞成我的建议,但政府预算中编列‘政府债务预算’需要预算法授权。所以,现在谈修改预算法可谓正当其时。”康永恒说。
用法治的力量完善财政制度
早在2004年,预算法就已启动修订。但最近10年,相较同期启动修订的其他法律,预算法修订颇为波折,对一些关键问题各方难以达成共识。此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半个月内就征集到27万条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数量之多,显示出公众的高度关注。
“修改预算法,是用法治的方式和力量来完善国家财政制度。”对于这部专业性很强的重要法律,康永恒认为,其修改既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对财政预算进行全口径审查监督的总体要求,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预算制度的具体部署,还要面对改革开放和现实国情。
康永恒指出,预算法修改应更加主动。建议按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在列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基础上,争取明年能够增列政府债务预算。
加强人大对财政运行的监督
是否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直是预算法修改的难点和焦点。此次提请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拟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对此,康永恒认为要慎重。
“去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告了历时大半年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负债总额为10.89万亿元,其中地市级为4.66万亿元,县级为2.84万亿元。其中还有相当部分是属于来自中央安排的外国政府、世界银行的转贷借款,说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过于绝对。据调查,这些债务中有的还款延展期长达30年。也就是说,无论这一刀怎么切,这剂药怎么猛,在长达30年左右的时间里,地方政府都已经是存在债务的了,都还有其他非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债借款。”康永恒说。
康永恒认为,应当在既不放任自流也不因噎废食之间,走进一步加强人大全口径法治监督之路,从决策、限额、用途、偿还、监督等方面依法约束,通过修改预算法,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履职既有探索也须划定红线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大制度改革……康永恒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交的9件建议涉及多个领域,充分发挥着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责。
这位已在人大工作近10年的基层代表对代表履职有着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人大制度的发挥还有很大空间。康永恒对记者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走向中,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就必须注意两大层面:
首先,要从制度上强化人大的监督。“怎么样才能让人大的监督更加具体有效,从而使整个发展减少曲折,是当前需要深刻研究的课题,但必须注意到,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如何在制度内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值得关注。”康永恒说。
其次,是人大代表如何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党的十八大对人大的要求,也是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要求。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是目的还是过程和手段?从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来讲,联系群众是为了更好地代表群众在权力机关里面履行职责,那么联系群众就是一个过程和手段。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联系群众也是目的。如何实现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是人大工作一个新的课题。”康永恒说。
康永恒强调,人大代表在深入联系群众的工作中,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代表履职,既有探索的空间,也有必须划定的红线。”康永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