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对286名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进行公示。
江门中院制定的《减刑假释案件公示规定》要求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前全部上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日,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案由、刑期、奖惩情况、拟定意见和意见栏等信息,在公示中还列明了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意见反馈方式。对于这些罪犯提请的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或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进行举报。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查不实的,法院才能作出减刑、假释裁定。”据该院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该院还将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林劲标 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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