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促进公平正义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蔡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求政法机关“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好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要强化四项措施。
一要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检察机关要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落实新时期政法工作三项主要任务的高度,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二要正确把握法律监督原则。要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对象、标准、程序进行,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要理性监督,必须理性客观公正,坚决防止为了所谓的“政绩”冲动而动用监督权、单纯地把监督数字当作成绩、不讲效果随意监督等错误倾向;要质效优先,更加注重监督案件质量,更加注重监督效果;要价值衡平,真正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把抗诉与息诉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尊严与维护司法权威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监督的价值目的。
三要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行为,要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注重抗诉、纠正违法、量刑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注意深挖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把存在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情节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在各项监督工作中,既要依法运用法定监督手段,又要根据具体情况,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既要重视对个案的监督,又要针对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支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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