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调解固定专业性调解“临时”
对于千千万万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来说,最难办的就是跨行业、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基层调委会往往无权跨区域进行调解,而面对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矛盾纠纷,往往无从下手,如果在基层调委会成立专业、行业调委会,又觉得浪费资源。
为此,很多地区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下,由地区司法部门牵头,组建区域性调解组织,在出现矛盾纠纷时,横向通过部门间的申请,区域调委会组建临时调解小组,介入启动专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专业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克服了行政调解的单一性。
元宝区司法局局长常玉岫说:“这种区域性调解固定、专业性调解临时的调解模式,很适用于当今社会的矛盾纠纷特点,不浪费资源,而且完全符合‘大调解’的理念,有目的性地调解。”
样本故事:解决三十年房子纠纷
今年,元宝区教育局向司法局申请调解一起老教师分房纠纷案,元宝区司法局经过调查后,从“动态人才库”中选择有关调解人,临时建立起了由房产、城建、律师等多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
小文(化名)的父母都是元宝区一所学校的老师,1989年,学校福利分房,小文的父母作为优秀教师,分到了两间房共80平方米,当时分的房是由学校教学楼改的住房。
第一次拆迁,学校没有提出房屋补偿问题,只是表示会提供过渡房给两位老师居住,过渡房大小为37平方米。而第二次拆迁,学校表示因为是两位老师一直居住在过渡房,所以回迁需要他们掏钱买房,而当时小文的父母生活贫困,无钱买房,小文也为此事从外地辞职回家,连婚都离了。
这起纠纷的时间跨度近30年,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重新梳理,元宝区司法局先后三次开人民调解庭进行调解,并由城建、房产两个部门对房屋问题进行历史查证。
在开庭中,司法局就住房性质、借房协议以及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等问题作了解释,而且向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文件资料,有教育部和城建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有丹东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性文件。
调解中,调解小组积极安抚小文一家人的情绪,又做教育的工作,还请来了房屋开发商帮助解决问题。最后房屋开发商表示,会在即将建成的新房中,拿出一定的平米数作为小文父母的拆迁补偿,而其余部分需要小文一家拿钱购买,价格会优惠。
整整一个月,这起三十年的矛盾纠纷终于解决了,今年年底,小文的父母就能拿到新房子的钥匙,而这个临时成立的调解小组,也在小文父母的感谢声中“解散”了。
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协作区
昌图县作为全国的农业大县,全县人口近110万,其中农村人口80万。农村矛盾复杂,往往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调解一起纠纷,需要给好几个部门打电话,协调时间,坐下来共同调解,而这一个过程往往要持续好几个月,农民直呼等不起。
为此,昌图县发挥基层法庭和司法所的整体合力和优势互补作用,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协作区,基层法庭和司法所作为召集人,对于处理的矛盾纠纷中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召集,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效率。
说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协作区”的建立,还要从三江口法庭庭长李晓龙说起。最初,李晓龙自发地建立起“郭明义爱心调解小分队”,主要在三江口镇地区义务服务和调解,他召集了辖区内的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和老党员、老干部组成调解小分队,哪里有矛盾就到哪里去调解,因为调解队伍中有人民调解,还有专业调解,矛盾纠纷很快就被调解好了。
后来,李晓龙又联系了傅家镇、古榆树镇、三江口农场、傅家林场的法庭、司法所、派出所,跨乡镇成立调解小分队,一些边界不清的土地纠纷,或者跨地界的矛盾纠纷,都能顺利解决。
于是,在2011年,昌图县决定在全县划分8个协作区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协作区。并且制定了协作区协调会制度,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还有联合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样本故事:7家联合找回丢失耕地
4月10日,在昌图县司法局双庙子镇司法所,记者见到了刚从村里回来的司法所所长刘瑞杰,鞋上满是泥土的她进屋后笑着对记者说:“让我先喘口气。”
此前一天上午,刘瑞杰接到了房身村村民刘某的电话,因为耕地缺地的事情请求她帮助。刘瑞杰到刘某家耕地里了解情况。原来,今年开春,刘某的邻居张某开始翻地,地翻到一半,张某便进城了,剩余的耕地由张某的妻子徐某继续翻,由于两人翻地时,一垄地的垄宽不同,固定的垄数却占了刘某家的耕地,刘某前些日子下地翻地时发现自己的耕地丢失了,便找到张某家去要回,但是张某不在家,而徐某表示刘某没有证据,不归还占用的耕地。
当天一大早,刘瑞杰通过双庙子镇政法委协调,召集了房身村政法委双庙子法庭庭长、双庙子信访局土地办主任、土地经营管理局主任、房身村派出所所长和房身村调委会主任,一起到刘某家的耕地里去看看。
在刘某的耕地前,土地经营管理局拿出了房身村土地的台账,核实了刘某耕地的实际面积,然后进行测量,查实的确丢失了耕地后,由村调委会负责找到张某家,要求其家庭成员到场。
刘瑞杰说:“村里的土地纠纷最难的就是找当事人,往往是谁丢地的谁在场,占地的咋叫都不来,我们通过村调委会找到另一家,毕竟一个村的,都熟悉。”
不多时,徐某和其姐姐王某一起来了,还说丈夫张某也在往村里赶,刘瑞杰负责做徐某的工作,信访局土地办主任负责敲边鼓,法庭庭长拿出土地相关法规,徐某自知理亏,便同意归还占用的刘某家耕地。
刘瑞杰告诉记者,召集派出所同去的目的就是怕调解过程中发生冲突,“他们主要是维持秩序,以前碰见过调着调着就打起来的情况。”
仅仅一上午,只调解了一次,这场土地纠纷就解决了,刘瑞杰说,每年开春,农民丢地的矛盾就很多,一件矛盾要调解好几次,农民着急耕地,一件小矛盾就闹得不可开交,村调委会为此很头疼。
现在,通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将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一次性召齐,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不需要东跑一个部门西跑一个部门,大家都在一个屋子里,现场就能商讨解决方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