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从四个方面着力规范案件立案审查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案件立案1155件,做到了件件规范有序,立案正确率100%。
规范刑事案件立案。在坚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由立案庭立案登记,录入立案信息的同时,要求法官对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应认真审阅,凡移送材料不充分、有遗漏、有矛盾,影响到对案件事实、情节的认定,应协调公诉机关补充材料,避免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流入审判程序。
规范民事案件立案。属于院民庭管辖的案件,由立案庭审查,属于法庭管辖的由法庭审查,立案庭统一登记立案。无论是立案庭还是法庭立案审查,均要求法官围绕管辖、主体资格、基本证据等问题全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消除其误解。对可能存在恶意、虚假诉讼情况的当事人,告知其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时,主要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要求法官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角度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可能激化矛盾的案件及时引入听证制度。
规范执行案件立案。要求立案法官重点审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正确、有无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是否明确,并告知申请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状况或有关线索等。审查时如发现本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由立案庭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李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