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争吵终于结束了,太谢谢你们了!”近日,浙江松阳县洋坑埠头村村民李某再次来到县法援中心林业局工作站道谢。
李某是洋坑埠头村第四村民小组村民。他与第四村民小组共有一块山林,地址在大东坝镇燕田村的黄泥岭头山场。1984年初,一场山林大火烧毁了那块山林里的原始山林,也打破了李某和村民小组的和睦关系。这场山林权属的纠纷争议,还延误了2006年全国林改时相关部门对这片林地的林权证发放。
2012年5月的一天,李某和村民小组的代表们,红着脸来到县林业局法制科。而此前的日子里,李某已到相关部门多次上访。
松阳县法援中心林业局工作站就设在林业大楼内,“工作站与法制科合署办公,就是为了方便林农在林业局办事时就近接受法律咨询和法援维权服务”,在县林业局法制科负责人的建议下,李某决定到这里来寻求法律援助。
在仔细询问、核实情况后,工作站受理了李某的法援申请,指派何伟红律师承办此案。
从李某和其他相关村民口中初步了解情况后,何伟红拿着李某在1982年时办得的旧林权证,多次到村里查找办证时期与“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同时,她还协同大东坝镇政府相关人员,3次爬上黄泥岭头山场,实地勘查旧林权证上所描述的四至界限。
“1984年初的大火,是造成双方林地归属争议的关键,也是破解争议的突破口。”访遍了可能了解历史情况的农户后,何伟红在一位老干部家中发现了一份大火后李某与村民小组签署的造山还林合同。对照李某提供的旧林权证,何伟红确认,正是大火模糊了原先林地的实际界限,造成了当事人双方对于林权归属上的误解。
在何伟红和当地人民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李某终于和村民小组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黄泥岭头”山场有0.4亩自留山属于李某,其余3亩属于村民小组统管,并重新划定了两地间的四至界限。
据了解,在素有浙江“绿色后花园”之称的丽水,“林业三定”时期遗留的原始界限不明、档案资料不全等原因引发的矛盾争议时常困扰着当地林农。为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丽水市法援中心在市林业局,及龙泉、松阳、庆元等各县的林业局里建立了法援中心林业局工作站,整合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职能,将林业法律援助站与林业局法制科、林权管理中心、林业执法机构、乡镇林业工作站等组建成为综合的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建立综合型涉林法律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