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全省建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跟踪督办制度。
“查询、公布、上报、挂牌、督办、通报、问责”是跟踪督办制度的7项内容。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定期汇总各地已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并进行公布。各地对公布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逐件进行核查,逐案填写相关统计表,按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总队。总队对不及时完成侦查取证工作、不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等不按规定办案,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反映的其他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一并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并对各地办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进行通报;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对每一起案件进行问责。(记者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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