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陈 聪
离开学校的导师,我又有幸拥有了一位工作上的“导师”。
在院里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后,和其他刚走上审判岗位的年轻法官一样,我也有了自己的导师——民三庭审判长、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胡进法官。
民三庭主要审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其中大多数是审限为六个月的一审案件。刚收案时,我自认为六个月的案件审限相对较长,不用那么急着开庭,谁知我心里的“小九九”很快就被胡老师“识破”了。
“案件的送达、庭审等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情况,及早开庭便可及早了解案情,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才有充分的时间思考。”胡进法官说道:“而且随着收案数的增多,及时办结手头上的每一件案件才能从容不迫地应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换位思考一下,自己的纠纷得到尽快解决肯定是每个当事人最大的心愿。”
胡老师的一番话让我在羞愧中顿时醒悟。
从此,我养成了绝不拖沓办案的良好习惯,分到手上的案件,总是第一时间阅卷、送达、开庭并及时合议、撰写文书。即使随着收案的增多,多个案件的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忙得不可开交时,我也丝毫不敢懈怠。
作为一个年轻法官,对穿上法袍的庄重和实现公正的荣光满心憧憬。而真正办案时才发现,法袍承载的更多是压力与责任。
在办理一起技术合作合同纠纷时,我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目录和证据本身不符,缺少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相关材料。于是我拨通他的电话,请他补充相关材料。不料话未说完,他就暴风骤雨般一阵质问,指责法院不公正、法官素质低等等,十来分钟的通话我几乎一直在听他“控诉”。
委屈地挂断电话后,我激动地向胡老师诉说我的“悲惨”遭遇。胡老师却笑着说:“办案嘛,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不要太在意当事人对我们的态度,始终保持法官应有的风范就好。”然后又细心地提醒我,看看哪些材料可能是对方当事人会提供的,哪些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查询补充的,即使当事人不配合也要想办法推动程序往下走。
后来,再遇到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我便试着心平气和地去聆听,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们。渐渐地,我也更加明白了爱德华·杰·德维特在《法官十诫》中所言“法官应当富有爱心和耐心、保持庄重但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积极对待每一个案件,有了更为深切的认同”的深刻含义。
在胡进法官的指导下,我在庭审驾驭、调解技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司法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一路走来的磨砺和积累中,我内心深处更加坚定了一个信念,那就是要在以后的法官生涯中始终坚持对法律的敬畏与激情,坚持对案件的责任与担当,坚持对群众的理解与尊重,努力让当事人在我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整理 尚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