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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的救赎 ——记首都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

2014-04-21 09:01: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青年报 

    12个少年的“秘密试炼”

    小豪究竟是否会被起诉判刑,还要看接下来的考核。对他们的特殊考核,通常长达180到365天。

    “有学者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赋予了检察机关一个‘准司法’的裁判权。但这项权力拿起来并不轻松,实施也遇到很多困难。”岳慧青说,“因为考察6个月到一年是要有人监护的,最开始的困难就是外地的孩子没有人接收。”

    在寻找接收单位时,检察官们更是面对着一连串反问:“这些孩子会不会再犯事?会不会逃跑?如果我接收了他们,要负多大责任?”

    最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找到了5家单位,愿意“秘密”接收这些特殊的孩子做义工。其中两家图书馆接收本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家企业愿意接收外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我们会确定一到两人作为帮教人员,监督考察他们的言行。在他做义工的环境里,除了领导和带他的‘师傅’,没人知道他真实的身份。在起诉之前,我们都是严格保密的。”岳慧青说。

    截止到2014年3月,5家观护单位共接收了1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在和观护单位签订协议后,柳青给小豪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谈话、观摩庭审、法律知识问答、每周通电话保持联系、参与社会活动等。她还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每周给爸爸妈妈打一次亲情电话!能做到吗?”小豪犹豫了一下,还是点了点头。

    这时,她第一次看见了小豪的笑容。

    帮教,并不是冷冰冰的说教。

    2012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金朝,遇见了17岁的少年小杜。

    小学毕业就辍学的小杜,来到北京当保安,因为一次看到单位保险柜的钱财,就起意行窃。2012年9月,金朝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帮教人员,经过21小时的跋涉来到了小杜的家——陕西铜川的一个村庄。

    一路找到杜家,金朝看到的是一孔破旧的窑洞。小杜的爸妈年仅30多岁,却满头白发,满脸皱纹。他的爷爷也瘫痪在床。金朝对小杜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杜也低下头,呐呐地说:“金叔叔,我错了,因为我偷东西,爸爸妈妈头发都白了,我对不起他们。”

    检察官从“孝敬父母”开始,逐渐问出了小杜对未来的打算。他说:“金叔叔,我一直希望有一天能做大厨,做好吃的菜,让爸爸妈妈吃。”

    但因为小杜一时失足,家里已经倾尽所有的钱去赔偿被害人,盖到一半的房子也搁置了,更别说出钱供他学厨师了。

    金朝决定,把这个孩子“扶上正道,再送一程”。他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帮小杜学习厨师的助学金,再赴陕西,坐了一天一夜火车、又转汽车又找三轮车,亲手将2000元和“正能量”的书本送到了这家人的手中。

    在门头沟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在6个月的时间内做足100个小时的义工。

    “2012年,门头沟人民检察院借鉴域外经验,探索建立了义工惩教制度。核心是通过让未成年人做义工,提高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避免了未成年人被投入监管场所后受到不良影响再次犯罪。”门头沟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刘玉霞介绍。

    新模式,要有新场所。门头沟检察院与该区图书馆、区义工联共同打造了“扬帆义工培育基地”。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孩子除了学会图书分类、整理上架、借阅,还要参与扶贫济困、助孤安老、急救培训等公益活动。图书馆和义工联都指定了专门的观护员,在工作中期及期满做出评价鉴定。

    创新,还不只是义工培训。在门头沟人民检察院联合驻军部队共同打造的“扬帆军检观护基地”,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要进行为期3天的军训。

    “送去的男孩子有长头发、满头染成紫红色的,去了第一件事就是剪指甲、理头发。监护人反馈,回来以后孩子变精神了,有一个孩子还想参军。”刘玉霞说。

    目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协调下,组建了6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及130余人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同时还依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还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落实情况列入综治考核评分内容。社会化帮教模式初步形成。

    “但我们要注意把握好一个关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强调,“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应当在检察机关主导下进行,检察官绝对不能做甩手掌柜,完全交由社会力量放任不管。”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