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特写:

 

    

  公关警察”与媒体和公众“互粉”

 

“不是到处告诉群众公安机关搞了个‘公共关系’,警民关系就会好起来。我们和群众的感情依然是慢慢积累的。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就像朋友交往一样,今天认识、明天熟悉、后天感情更深,需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别于2007年、2008年正式施行,任何民警和任何执法服务的任何环节,都有可能暴露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和网民的全方位监督中。这要求全体民警都要具有“公关”的基本意识,要求公安机关所有职能部门都要配合警察公共关系或政工宣传部门开展工作,才能真正有效地维护警队整体形象。

根植于实践需求,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各种媒体平台、举办线下主题活动等一系列有助于“全警公关”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公关关系警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解码“平安北京”:政法名博忙些啥

    口述:赵 峰 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博主

从开始筹备到上线运行至今,我和 “平安北京”共同成长,上线不到4年,粉丝数突破700万和2万余条微博,记录着我们辛勤的付出。

    做好新闻发言人,不当新闻当事人

    口述:陈敏秀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宣传教育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公安新闻发言人是公安战线上一个特殊角色。新闻发言人一旦没当好,很可能就把自己弄成了新闻当事人。

    警民互动,在传播沟通中实现满意

    讲述:郭楼儿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副主任

    我在工作实践中我越来越感受到,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个“好东西”,它可以让民意在传播沟通中得到满意回应。

延伸阅读

2003年1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宣传处长会议上,时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的研究和探索,以深化警民关系为主题,创新形式,创新载体。这是公安部首次提出公安机关要进行公共关系建设。

数字

第一个市级公共关系处2003年4月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成立,这一开先河之举被外界解读为现代管理理念被正式引入公安系统。

第一个省级公共关系部门2010年7月在北京市公安局揭牌: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它标志着现代“公共关系”已被正式引入首都警察队伍。

 

 

 

 

 

 

 

 

    数十次随警冲入抓捕现场

    讲述:曾斌戈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副科长

不知不觉,我从事公安宣传工作已经17个年头了。17年来,我组织策划过多少次重要的宣传报道活动,自己也记不清了;写过的宣传稿件大大小小数量近万篇,不少当年在惠州影响重大的报道,现在得翻翻档案才能想得起来。但是,有几件事情,却是我不用刻意去回忆,就能浮现在眼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