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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闻发言人,不当新闻当事人

2014-04-18 11:16: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口述:陈敏秀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宣传教育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整理:记者 梁仁昌

把每一次发布会都当第一次

有人觉得新闻发言人很神秘,也有人认为新闻发言人只是和媒体打打交道、和群众聊聊天,话筒一摆,镜头一对,稿子一念,工作也就完了。

其实不然,公安新闻发言人是公安战线上一个特殊角色。新闻发言人一旦没当好,很可能就把自己弄成了新闻当事人。

2010年1月12日,是我第一次走上新闻发布台。当天要发布的内容是《2009年福州公安工作十件大事》。许多记者一听说福州市公安局新任女新闻发言人要闪亮登场,当天早早来到现场。刺眼的灯光下,面对记者们“长枪短炮”,我只能尽量放缓语速来平复内心的紧张。1000多字的新闻通稿,好像是我平生读过的最长一篇文章。

应答记者的提问,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幸好我提前做足了准备,记者的提问几乎都可以在我预备的题库里找到答案。面对个别一时没法回答的敏感性问题,我始终保持“以我为主”原则,巧妙转换话题,提供一些新的相关信息,将问题导入自己预设的轨道上。在一失一得中,记者也就不再揪住原来的问题不放。

第一次上台有点紧张,但至少没有“演砸”。当新闻发言人4年多来,我主持召开过120多场新闻发布会,接受过近千次记者采访。尽管已经驾轻就熟,但我一点也不敢懈怠,而是将“每一次”当做“第一次”。

当好“救火队长”

曾有人将新闻发言人比作 “救火队长”。作为省会城市的公安新闻发言人,每年需要应对的突发敏感案(事)件也相对较多。从当新闻发言人以来,我亲自参与处置的涉警舆情就达157起。

2011年2月25日20时许,在福州繁华商业街宝龙广场,发生了一起3名小偷因盗窃演变为持刀伤人的恶性案件。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嫌疑人仍持刀顽抗,民警最终开枪将其制伏,并将受伤群众及嫌疑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应该说,民警的处置行为是果断有效的。但由于事发闹市区,许多群众围观、拍照、发微博。微博、网帖在转发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异”,各种不实消息在网上快速传播,甚至谣传“100名外地人在围攻台江宁化派出所”、“小偷当警察面狂砍被保护在警车内的被偷情侣”等等。舆论的“枪头”指向民警!

接到通知电话时,我顾不上吃饭,快速驱车赶往现场。一路上记者电话不停,我到了现场发现,许多记者正在采访路人、了解“真相”。

我赶紧让同事过去和记者们打招呼:“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来了,赶紧到宝龙警务室,要发布相关消息。”这一招果然灵,记者一下子全部跑到警务室。

基于当下舆情态势,我向局领导请示了迅速组织对外新闻发布的做法,并得到了批准。在紧张组织新闻通稿的同时,我让同事收集和了解记者们最关注的信息内容。满屋子记者的目光都盯在我身上,看下一步怎么处理。作为新闻发言人,这时比谁都要镇定。

随后的新闻发布中,针对广受关注的受害人伤情、案件进展情况、警方善后工作等细节,我一一进行了公布。尤其对于民警开枪行为是否合法、受害人在警车内为何还遭刀捅等问题,我用各种细节还原了犯罪嫌疑人拦截警车、持刀强行打开车门,威胁受害人下车,欲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并持刀追砍周围拍照群众等经过,肯定了民警当机立断、果断开枪、缉凶治暴的英勇行为。

由于信息发布及时,整个舆论焦点自此发生了转变,网上从一开始对民警“保护不力”的指责,最后集中到对民警英勇果敢的赞扬。时任福建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牛纪刚对该案处置特意做出“处置及时有效”的批示。

“见面公关”与“键面公关”

作为福州市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我每年都要策划组织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相约警务室、向群众报告工作、群众性创建、公安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2010年4月,福州计划在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限摩托车、限超标电动车”的工作。当时警方面临巨大的压力,毕竟摩托车、电动车在群众眼里是非常实用的交通工具。记得有天早晨上班时,我被小区几名老人拦住。原来,他们不知如何处理家中的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因为在电视上见过我,便找我这个新闻发言人诉苦。

恰好这时,市政府配合“限摩限超电”推出超标电动车回购、换购政策。我赶紧找来几家市级媒体和电动车行负责人,联合策划了“限摩限超电”有奖知识问答和电动车发展论坛活动。群众参加活动,就可以参与抽奖,有机会获得电动车回购代金券及其他礼品。我特意将一些问卷带回小区,发给有超标电动车的住户。活动收到奇效,吸引了数万群众参与,有力地推动超标电动车回购。而之前拦我路的几名老人竟然一起到我家“道歉”。这件事也让我更加坚定信念:任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必须接地气,否则只能是自娱自乐的“卡拉OK”。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