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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 推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

2014-04-18 10:32: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近来年,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认真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二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性修养,注重培养和提高中心组成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服务全局、指导工作的能力,为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学习理论的自觉性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党组根据省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和高检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中心组学习专题进行研究,作出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勇同志亲自审定学习内容、确定专题,经常就中心组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并以认真自觉的学习态度带头学习,带头为干警讲党课,带头交流体会。各党组成员,也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始终做到工作再忙理论学习不间断,任务再重理论学习不放松,对安排的中心组重点发言,严肃对待,认真准备,带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以上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在省院机关形成了注重学习、注重思考、注重研究、注重实践的良好氛围。

  二、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保证,确保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长期性

  青海省检察院把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作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重要前提,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用制度规范理论学习。一是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二次,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学习,并做到有记录、有重点、有简报;二是落实了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期间尽量不安排出差和开会,确因外出开会、考察、基层调研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请假;三是加强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考核,院党组要求有关部门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讲评,并把中心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增强了学习的实效性;四是坚持学习调研制度。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中心组成员每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不少于15天,通过调查和研究问题,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组织学习交流;五是落实学习档案制度。年初的学习计划、年终的学习总结、每次的学习简报和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的发言提纲等都及时整理归档。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心组学习的管理,规范了学习活动。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建章立制,梯次推进制度建设,以刚性的制度约束干部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固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3年,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八个方面制度、开展八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八个方面制度、开展八项行动”的任务分解方案》,及时固化和提炼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切实将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每年学习24次以上。

  三、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创新学习形式的多样性

  坚持从增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吸引力,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出发,不断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在学习内容上,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高检院的重大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检察工作实际,着眼于服务大局、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把学习理论同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相结合;同“增强理想信念教育”及“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同“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及“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活动相结合。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领导对政法工作

  的重要指示;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省十二届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学习期间,省院党组中心组紧密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充实学习内容,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

  在学习形式上,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个人自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省院党组中心组要求每位成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在个人自学基础上,每月安排l到2次集中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在学习讨论中共同提高;二是学习原著、文件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在通读、细读、深读,努力领会原著和文件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结合形势需要,组织集中收看辅导光盘、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事迹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三是中心发言和辅助发言相结合。在专题学习中,围绕每个专题,相应确定中心发言和辅助发言,院党组书记带头辅导解读,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

  四、始终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学习,推动了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党组一班人的政治理论修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一是促进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十二届一至五次全委会精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领导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深了中心组成员对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各项工作部署的领会,加强主观世界改造,加强道德情操修养,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对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

  二是提高了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省院党组中心组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研究解决影响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检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自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提高了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科学化水平。

  三是转变了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五进”活动,省院党组成员发挥带头作用,带头深入农村牧区、企业、学校等,了解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需求,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了新的提高。2013年,省院召开的全省性检察工作会议,文件、简报的数量同比下降26%、18.9%、11、4%,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同比增加42.3%,会议费用和“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7.2%和5%。机关迟到、早退等现象基本消除,警车管理得到加强,公车私用形象得到杜绝。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迅速形成。

  四是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省院党组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三区建设和“两新”目标,立足检察职能,以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研究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工作方案》、《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人员“五进”活动,加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的意见》,认真参与制定《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与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0件192人,其中,立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48件64人。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危害民生刑事案件12件1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398件3884人,提起公诉3293件5270人。法院对4279人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99.9%。

  在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推进素能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和竞赛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人员,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16名同志分别被确定为全国和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组织开展全省公诉、侦监、“双语”诉讼等岗位竞赛活动,发现和培养了一批业务尖子。加强先进典型培育,西宁市检察院沙沨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格尔木市检察院陈永洁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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