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省法院首批聘用制书记员定岗培训班圆满结束。来自全省12家试点法院的92名书记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经过专业笔试和速录技能达标测试,有66名学员取得了初、中级书记员资格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向、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书记员管理制度,省法院于2013年6月研究制定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将逐步在全省法院推行书记员“社会化招录、专业化培训、企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统一化标准”的工作要求,逐步将现有合同制书记员中通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的人员纳入统一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体系。
此次培训标志着全省法院现有编制外书记员的定岗培训工作正式启动。培训班结束仪式上,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清宇要求全省各法院及省法院相关部门根据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1+6+1”的规范体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省法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与通过定岗结业考核的书记员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落实聘用制书记员相关待遇。用制度管人用人,用制度拴心留人。强化日常培训,将书记员培训列入长远培训规划,通过书记员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