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辽宁高院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召开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对今年4月1日出台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并公布4起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典型案例。来自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代表及2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50余人观摩了一起适用量《实施细则》审理的一起盗窃案庭审,大家普遍认为这是法制宣传的一部好教材。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是在2010年9月出台的《辽宁省<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由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进一步细化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辽宁法院量刑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常用量刑情节适用以及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1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情节适用。
《实施细则》对今后一个时期辽宁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量刑均衡原则,避免量刑畸轻畸重的现象发生,要求法官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量刑采取“四步走”,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三步骤中的宣告刑前增加了确定拟宣告刑,拟宣告刑是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的;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统一了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幅度,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不同从宽或从重的量刑情节调节比例,在最高法院确定的可调节比例幅度的14种常用量刑情节基础上,增加了老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等7种量刑情节;明确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为其他犯罪的量刑规范化积累经验。
据介绍,2009年辽宁在 1个中级法院和18个基层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次年10月在全省124个中级、基层法院全面铺开。目前,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呈现了上诉率、抗诉率、二审改判率整体下降,服判息诉率、当庭认罪率、调解率、撤诉率、当庭宣判率整体上升的“三下降、五上升”的良好趋势,全省刑事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年底,辽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共审理一审案件90324件,占全省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72.08%。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一审案件退赔退赃率平均值与2010年同比上升5.77%,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13.99%,当庭宣判率同比上升14.1%。上诉率平均值与2010年同比下降8.62%。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适时扩大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和刑种,并通过庭审网上直播、发放宣传手册、送法下乡、深入基层社区互动、组织公众旁听庭审等形式,广泛宣传量刑规范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