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警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收集群众对户口证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计47条,经过认真梳理分析,扬州警方立行立改,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户口证件办理工作质效。一是建立证件到所告知制度。在群众办理的居民身份证到所后,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当事人,确保群众及时领用,让群众少跑“冤枉路”。二是建立值班领导审批制度。对派出所直接办理的简单户口事项,由户籍民警先行审核办理。对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由户籍窗口审核把关受理,在分管所领导外出情况下,由值班所领导直接报上级领导审批,不让群众“空等”。三是建立疑难事项会商制度。对社区民警日常工作发现的疑难户口等问题,由分管所领导和户籍窗口民警进行初步研商,并商请县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切实解决少数群众“无户口”问题。(扬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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