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下放”一线驻点化解矛盾
合肥检察机关明确整改目标及时查摆问题
4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棉来到对口联系点肥东县检察院,与来自不同岗位的代表委员、基层干警围坐在一起,面对面地倾听他们对市检察院党组在“四风”方面的看法和感触,梳理出“要真正深入基层对典型犯罪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和必要救助”、“修订完善能够真实反映检察工作的考评标准”等一条条中肯建议。
这是合肥市检察机关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合肥检察机关近期将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检察改革相结合,及时梳理分析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落实整改计划,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偏、不空”。
3月17日,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徐某从包河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激动的双手微微颤抖。
“我相信通过努力,未来还能有所作为。”如今的徐某开朗、自信,与之前判若两人。他说,是心理矫正,让他的心态发生变化。
“在依法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指定动作’外,我们还会主动对心理有问题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正,帮助他们打开心结,让他们发自内心地愿意交流,愿意改过。”该院未检科科长杜学玉说,这项工作让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变得很温暖。
除了对未成年人彰显人文关怀外,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在依法开展时,也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注重贯彻群众观点和维护群众权益。
在庐江县检察院,反贪工作被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直接分管。该院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深入群众关心的腐败问题,特别是药品回扣、城管执法等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部分窝案人数达10人以上,达到查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的连琐效应。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每个人都立足本职,出于公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体到检察人员个人就是要掌握过硬的业务素质,廉洁从检,依法履职。”合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棉说。
2月28日,庐阳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被害人小陈得知后,非但没有不满,反而还向在辖区提供驻点服务的副检察长吴颜艳表示了感谢。因为,如果不是在吴颜艳的帮助下,小陈只会自认倒霉,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更不会得到相应赔偿。
庐阳区检察院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创新工作方法,将领导干部“下放”到一线驻点,定期到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巢湖市检察院也正积极建设“服务型”乡镇检察联络室。通过这一窗口,向农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联络室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受到居民们的一致好评。”巢湖市槐林镇副书记曹勇说。
如今,检察机关开门搞活动早已不局限于“单调”地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代表委员,而是通过乡镇联络室等一系列工作平台建设,让检察工作者常态化、零距离融入群众生活中去,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检察工作评判监督中来。
(记者李光明 见习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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