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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见闻

2014-04-17 08:22: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是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王飞是被害人。案件经过多个部门,历时一年多,起诉到法院也有好几个月了。王飞来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问一下案件办到什么程度了,他希望法院尽快给个结果。因为涉及到案件具体细节,记者回避了。10多分钟后,王飞笑着走出了接待室。

送走王飞,高敏文叫老李,让他去二楼的过道,姚法官在那儿等他。记者闻讯,跟老李一同前往。老李是个案外人,十多前年,他花了28万元从根河市供销合作联合社那里买了一套坐落在天津市南开区的面积达128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办过户,才知该房被西青法院查封。按说,法院查封的房产所涉纠纷的原、被告均不是老李,换句话说,这个案件与老李无关。姚法官本可以三言两语打发老李,但他没有这样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他将情况向执行局局长杨保军作了汇报。不一会儿,杨保军来到二楼执行接待室给老李答疑,并告诉他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席话,刚才还是眉头紧锁的老李,脸上露出了笑容,连声说:“谢谢。”

诉调对接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

诉调对接,是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大特色。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诉调对接,就是当事人在立案前,立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向当事人建议先走诉前调解程序。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前调解室,配有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则引导至调解室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当事人若希望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根据需要补办立案手续,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立案窗口审查立案,进入审判程序。

在汉沽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记者目击了一起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件的调解全过程。这是2011年4月的事,原告是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被告姓窦。因为原物业公司的退出,窦某欠原物业公司6个月的物业费加上逾期违约金共计334.16元的债权转给了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在汉沽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办的监督下依法进入接管,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汉沽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办当天向全体业主发了公告,称窦某所在小区的一切债权均由该物业公司负责处理,但窦某一直没有缴纳,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窦某告上法庭。因为案件非常简单,而且标的额很小,负责导诉的工作人员建议原告走诉前调解程序,原告欣然接受。于是,就有了下面的一幕。

应该说,这个过程是让记者偶然碰上的。当时记者走马观花似的走到人民调解室,见里面坐着两位大姐,便上前与她们攀谈起来。一位大姐是人民调解员叫曲怡红,原在街道办事处工作,调解这类纠纷非常有经验。另一位大姐是区物业办的人,叫刘红玉。正聊着,窦某夫妇如约走了进来。

一进门,两位大姐就把窦某夸了一顿。记者问窦某:“你与物业有什么矛盾?”不等窦某回答,曲怡红就抢过话:“没矛盾!他们夫妇好着呢,每回都按时缴费,不用催。”曲怡红刚夸完,刘红玉就马上接过话茬儿,“不怪人家两口子,怪物业公司没及时通知到人家。”两人一唱一和,窦某夫妇俩乐了。这时,曲怡红马上进入正题:“你们这次来,肯定也是为了解决问题,这事也不大,你看这样行不行,这事我做主,免你两个月费用,成就交钱,不同意就走诉讼程序。”窦某正犹豫,刘红玉又夸上了。她对记者说:“人家两口子一看就是高素质的人。”不知窦某听到这话是很受用还是不好意思,他马上表示接受调解意见,并主动缴了费。整个过程也就2分钟。

曲怡红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调解,今年第一季度已调了106件,成功率达90%以上。说完,表现出很自豪的样子。

切实满足群众多元化诉讼需要

记者在汉沽、西青看到的场景,只是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的一个缩影。天津法院为何要建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平台?这得从2008年的一封群众来信说起。

“百姓打官司告状可真是太难了!”2008年2月,天津市某机关干部写信给时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陈述亲身经历,直言法院存在怠慢当事人的不良作风。李少平深受触动,反复思考,发出一封致全市法院院长的公开信,提出“人民法院的业绩和司法形象应当由谁来评价?”

群众来信反映的是大问题。天津三级法院涉诉信访量一度居高不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占全市上访案件的70%,而涉及法院的案件占政法系统上访案件的60%。经过多级多人复查,九成以上的案件审理没有问题。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闹访、进京上访?

带着这一思考,天津高院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还分别召开法学工作者、律师、当事人、法官等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律师、当事人反映,到法院有“四愁”:愁跑路耗时;愁敲法官门无人理;愁表述不清;愁释疑解惑。群众不仅要求法院裁判公正,还期望诉讼过程公开;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的司法保障,还希望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在这种背景下,全市三级法院创建诉讼服务中心的构想在调研中形成。在天津高院诉讼服务大厅,记者数了数服务窗口,一共9个,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投诉、接访、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接收、诉讼调解、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此外,他们还在各种细节上下功夫,如提供纸笔、花镜、印泥、订书器、诉状样式等多种用品,方便当事人使用;在立案大厅配备饮水机、擦鞋器、雨伞等多种生活用品,方便当事人自助利用;提供复印、打字、传真、电话、上网等便民服务;配备心理咨询人员疏导当事人情绪。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