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入刑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如果只作了呼气酒精检测、没抽血能定罪吗?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就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临检脱逃、未抽血的熊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1月30日,熊伟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武夷山市水东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碰,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对熊伟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在武夷山市市立医院进行抽血时,熊伟借机逃离医院,没有进行抽血。
该案后被移送武夷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没有熊伟的血液酒精含量数据,但熊伟经呼气酒精检测所得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驾的依据,该院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熊伟提起公诉。(刘雯 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