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何要将被告人带出看守所?”“辩护人”单刀直入发出质询。“我们是将被告人提押出所指认作案地点。”侦查人员小汤回答。这是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近日举办的侦查人员出庭实训现场。旁听席上,除了该院公诉部门干警外,还有该院自侦部门干警和公安机关刑侦人员。
此次实训的内容源自该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例。2014年3月,该院办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控告其被提押出看守所进行讯问(也称“提外审”)时被刑讯逼供,其律师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侦查机关“提外审”获取的讯问笔录并未作为证据使用,也不存在其他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但侦查过程中存在“提外审”等瑕疵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重视。
该院副检察长吴海研介绍,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标准要求更加严格,要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就要强化公诉引导侦查模式,加强侦查理念引导、思维引导和能力引导,规范侦查行为。
为此,该院自2013年3月起推出“侦查人员出庭实训”系列课程,实训对象除公安机关刑侦人员外,还涵盖了该院反贪反渎侦查人员。实训选取侦查人员亲身经历或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不定期地开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程录音录像、依法讯(询)问等课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度剖析,指出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提高侦查规范化水平。
此次实训,该院便以这起真实案例为蓝本,组织开展了模拟非法证据排除的庭审活动。庭审中,公诉人反串辩护人,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侦查人员展开询问,侦查人员对辩方质疑作出说明。随着“辩护人”步步紧逼,侦查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一一暴露出来。
“在法庭上,一点小瑕疵都可能被无限放大,导致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从而影响到全案事实的认定。”旁听席上年轻的反贪干警小陈感触很深。
吴海研介绍说,开展实训以来,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明显提升,仅从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来看,以往常见、多发的纠违事项日趋减少。该院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办案时间大幅度缩短。不仅如此,这样的实训对于公诉人换位思维、提高出庭公诉能力也起到了促进作用。(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桂平 李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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