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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转化为社会治理具体实践

2014-04-16 14:28: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继3月25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广东省惠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理论研讨会”之后,今天惠州市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研讨会理论成果运用座谈会”,目的是要认真消化吸收“研讨会”的成果,使之转化为指导惠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践的重要理论和制度支撑。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首创的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经过5年的努力,已形成了一种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这一治理模式,体现了契约化的关系介入自治组织,集合社会化的群体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公益化的人力资源参与法治建设,法治化的思维融入基层自治,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惠及基层民众等特点,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说,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顺应了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有效发挥了法律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在3月25日与法制日报社合办的研讨会上,国内研究基层治理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为惠州市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完善这一制度开出了灵丹妙方、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接下来,惠州市要十分珍惜研讨会的成果,积极吸纳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结合惠州实际转化为具体实践,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法治保障。

  惠州市副市长李敏对记者说,下一步,惠州市将从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副主任”的制度设计,使之更贴近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副主任”队伍建设,使之更好体现公益性、中立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加强对深化“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宣传,使之得到更广泛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法制副主任”可持续机制,使之更具有动力和活力等四个方面,保障“法制副主任”制度正常运转。

  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表示,要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法制副主任”制度,大胆探索创新,勇于实践,全力提升惠州市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全省乃至全国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益的探索。(记者邓新建)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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