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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扩大通知辩护 促进司法公正

2014-04-15 11:06: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轰动全国的温岭杀医案庭审中,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律师正在法庭为温岭杀医案被告人辩护。

  椒江法院的法官走上街头,宣传法律法规。

  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辩护律师是司法公正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使控辩双方对抗充分,有效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仅2013年就扩大通知辩护律师2086人。其中,温岭市法院的试点做法得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的批示肯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齐奇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

  温岭:让指定律师有效行使辩护权

  让指定律师“有效”辩护

  2014年2月14日,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审判长杨志斌宣布了陈喜的判决书:“被告人陈喜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下,陈喜紧紧握住通知辩护人孙民律师的手:“抢夺,不是抢劫啊!谢谢孙律师,多亏了您,要不然被判个抢劫罪,我可就冤大了!实在太感谢了!”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陈喜飞车抢夺,致使被害人摔倒,同时根据被害人受伤照片显示,膝盖处的受伤程度重于小腿的伤势,且伤势面积大,符合因拖拉导致的受伤,应认定抢劫。

  陈喜是80后,文盲,根据温岭法院扩大通知辩护相关规定,经温岭法院告知,陈喜提出申请,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民出庭担任辩护人。

  经过多方取证调查,庭审中,孙律师据理力争,辩护陈喜在抢的过程中只是一个顺势的过程,因为陈喜身材比较高大,而导致被害人摔倒的,故其主观只有对包的故意,并无伤人的直接故意,其行为应为抢夺,而非抢劫。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抢劫与抢夺虽只有一字之差,但量刑上却有很大不同,抢夺一般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者更轻,抢劫则面临起码3年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等于错杀了一个人的未来。对于法院而言,每一起冤假错案,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失去的是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100减1等于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建立起来的良好形象,即便是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罚当其罪,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温岭法院积极做好扩大通知辩护,取消了被告人经济困难的前提要求,除省高院规定的8种情形外,将被告人为少数民族的、开庭审理时已满60周岁的案件也纳入通知辩护范围。

  在确保“有”辩护的前提下,温岭法院注重个性化指导,提高辩护的“有效”性。对未成年犯一律为其指派律师,且优先指派有较强亲和感、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针对聋哑人犯罪的,做好通知辩护的同时,委派翻译人员,确保聋哑犯罪人与指定律师能充分沟通,行使辩护权利。

  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部门优先委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针对同案多被告人需要指派律师的,优先指派同所律师;针对侦查、起诉阶段已有律师介入的,在审判仍符合指定律师情形的,指派前一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目前为止,像陈喜这样的案件,我院共有三个,法官都采纳了指定律师轻罪或非罪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障。只有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加强刑事案件庭审的抗辩性,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才能确保辩护质量,有效促进控辩平衡和程序正义。”温岭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才宏说,2013年,温岭法院共扩大通知辩护律师474人,同比上升1655.56%。

  让被告人服判息诉促和谐

  在审判实践中,温岭法院也发现有较多的被告人对事实无异议,却因自己不懂法而不认罪。通过通知辩护后,被告人有相关法律的疑问对辩护律师提出后,通知辩护人可为其解答,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在庭审中认罪伏法,增强被告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既减轻了自身的罪责,也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被告人熊文利、王学琴妨害公务案就是其中的典型。2013年5月7日23时许,温岭市公安局大溪交警中队民警梁成、交警协管员金长春在温岭市大溪镇白塔村田洋的村道上处理交通事故时遭到被告人熊文利、王学琴等的暴力阻碍。其中,梁成被熊文利、王学琴等殴打致全身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其警服被扯坏;执行公务的警车钥匙被熊文利拔走扔掉;金长春在劝止熊文利、王学琴等人的暴力行为过程中受到攻击,造成腰部受伤。大溪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郑国忠随后赶到现场,在制止熊文利的暴力行为时也被熊文利打伤右眼。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成的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达15平方厘米以上,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郑国忠的右眼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金长春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熊文利、王学琴都是文盲,对法律可说是一无所知,丝毫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抵触情绪强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权利告知,熊文利、王学琴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很快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一名援助律师。

  通过几次的沟通,该律师在援助过程中为其释疑解惑解答法律问题,使其在事实明确、证据充分的案件中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认了罪,援助律师为其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本案的起因为熊文利系文盲,缺乏法律知识,加上被告人在喝过酒后,因不知被谁打破了额头而导致情绪失控。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最后一次的笔录中因害怕而否认,与本人会见的时候表现了悔意,希望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综上,希望法庭对其从轻考虑。获得法院的采纳,最终法庭从轻判决,两位被告人对此非常满意。

  据统计,温岭法院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后,享受通知辩护的被告人上诉率为7.56%,而同期总体刑案上诉率为9.48%。

  “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辩护人参与案件,无论庭前、庭中还是庭后,从事理、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阐释,说清说透,同时使得律师的辩护职能与检察机关的控诉职能、法院的审判职能之间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让通知辩护不再“鸡肋”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辩护维权是律师的天职。每位律师都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和职责。这是律师对自己的责任,更是律师对社会的使命。一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有权得到律师的辩护,就像一个病人有权得到医生的医治一样。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收获更多的是一种帮助弱势群体的成就感及职业神圣感,我相信,以后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将会越来越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主任柳正唏律师说。

  据统计,去年温岭市131名律师中,有60多名律师积极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名律师办理援助案件超过10件,其中以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应晶晶为冠,30件。

  “青年律师正逐渐成为法律援助队伍的生力军与主力军,去年我院60.4%的通知辩护案件是由青年律师出庭辩护的。他们乐于服务社会,对提供法律援助很有兴趣,而且时间也比较充裕。通过法律援助这个平台,既能发挥自身所长,实现投身社会公益的抱负,又能迅速熟悉业务、锻炼能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实现双赢。”张才宏介绍。

  以往,法律援助由于补贴不高,曾一度被视作“鸡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律师法律援助积极性,打造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温岭法院加强、完善工作保障,专门落实联络员负责指定辩护通知书送达、接收以及信息登记等相关事宜,积极争取到市财政法律援助专项拨款,提高补贴标准,辩护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由每件400元提高到500元,并为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并免收复印费用。

  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指定辩护的成效,温岭法院定期对指定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积极性、责任心、把握庭审的能力等综合表现作出评价,并反馈给司法局。

  椒江:杜绝法庭“跛脚”控辩

  2011年7月,1991年出生的小涛与其他两人在出租房内对未满14岁的小黄实施了强奸。此案开庭后,在法庭调查中,经办该案的副院长王鹏翔发现,除了小涛,其他两位被告人都有律师作为委托辩护人。也正因此,小涛拒绝开口。王鹏翔意识到:万一其他两位被告人以小涛没有辩护人,将一些主要责任都加在小涛身上怎么办?小涛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法庭上的辩护权理应得到公平对待。

  当时,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正在试行,法院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指定辩护函为小涛申请指定辩护。2天后,小涛的辩护律师徐深国便接受指派前来会见小涛。

  一面是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施压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一面是被告人家属拒绝赔偿,案件双方矛盾不断加剧。徐深国律师的出现无疑给案件带来了转机,他不仅积极主动劝服小涛家属对被害人做出适当补偿,以获取被害人谅解,且劝慰小涛主动认罪,以争取减轻处罚。最后的庭审,小涛家属给予被害人1万元的补偿。徐律师辩称小涛系初犯,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后小涛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椒江法院正做有益探索,小涛正是受益人之一。为了使该项工作更具操作性,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与椒江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进行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其中除了规定的9种情形外,还结合当地实际,增加了被告人审判时已满60周岁、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少数民族且不懂汉语等应当指定辩护人的三种情形。同时规定,决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在开庭前7日将相关材料函告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应在2日内落实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承办案件,在开庭3日前将指定辩护律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函告法院。

  2014年1月14日上午,小区临时停车引发激情伤害的案件正在开庭,被告人小李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的量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席上坐的是椒江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志才,他经法院申请被委派为小李的律师。小李作为小区保安,因业主林先生的停车问题,拿螺丝刀将其胸、背、腹部等处刺伤,致重伤。该案影响恶劣,舆论导向似乎出现不利被告人一边倒的情形。高律师在庭上极力为小李辩护,他辩称林先生有过错,起因是其停车不当,小李履行保安职责去制止劝解,双方产生争执后导致打架;他还提出小李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有要求同事报案,且一直在现场等待,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自首情节”提出,公诉人认为可以补充侦查。于是第一次开庭后因对小李是否构成自首需补充侦查,法庭未当庭宣判。第二次开庭认定小李有自首情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椒江法院共为37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比上升179%,居台州全市法院首位。其中共为156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三年以上指定辩护率”为39.1%,判处三年以上刑罚且有辩护的被告人占三年以上被告人的比率为90.36%,高出全省平均的32.65个百分点,居全市之首,全省前列。(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 王先富 夏群佩 阮 莹)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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