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摇号逾千件 无一当事人投诉
南通对外委托“六公开”赢得“三满意”
“17号!”4月10日上午,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摇号员现场摇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南通公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从8家申报单位中胜出,将由其对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诉南通光华服装有限公司金融贷款纠纷一案中被查封的房产标的进行价格评估。在南通,这种通过摇号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方式已实行多年,并成为一种常态。
司法实践中,南通中院发现,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相关人员构成日益复杂,因对外委托鉴定环节出现问题而造成司法不公的案件呈上升态势,以及因随意委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造成诉讼成本加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4月,南通中院经多次论证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 《随机选择社会鉴定机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按照该规定,对需要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的案件,一律通过摇号方式在全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内随机抽选鉴定机构。
在摇号前,由该院司法鉴定处工作人员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该院名册内所有符合该类别条件的鉴定机构到场参加。在摇号人员放入号球前,由双方当事人和纪检工作人员等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排除影响摇号公正的外在干扰。摇号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及到场鉴定机构对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对摇号笔录和委托书当场签字确认。对入册鉴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把鉴定质量与效率、履行出庭义务等情况作为考核和年审指标,对私自会见当事人、不按委托要求出具意见、贿赂法院工作人员的鉴定机构,停止当年对其委托业务,次年年审时将其淘汰出名册,情节严重的当年清除出备选名册。
为确保对外司法委托公正、透明,该院对司法委托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一律实行“六公开”,即移送鉴定材料公开、备选鉴定机构公开、摇号时间及地点公开、摇号过程公开、摇号结果公开、鉴定机构相关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全过程阳光操作,赢得了审判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及当事人“三满意”。2007年4月以来,该院共通过摇号方式完成对外委托鉴定1021件,结案率达100%,无一当事人投诉或举报。(记者 朱 旻 通讯员徐红平 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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