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金瑞人民法庭庭长 曹 昆
在我的手机里,有一条短信保存了大半年时间,却从未动过删掉的念头。因为每次看到它,我都能找到动力:不要放弃,多做一次努力试试看,转机也许就在前方。
发来短信的是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内容很简单:“曹庭,您好!张涛已经把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汇过来了,还给女儿买了新衣服,孩子很高兴。多亏您的帮助,让女儿重新找到了父爱!”短信很温馨,但这个案子却让我曾经一度很被动。
2010年,万芳和张涛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万芳独自抚养。几年后因物价上涨、小孩入校读书,抚养费用激增,万芳一人难以承担,而张涛则不管不问。无奈之下,万芳诉至法院。
我找来张涛,其却表示抚养小孩是万芳自愿的,承担抚养费也是其本人的承诺,没有理由反悔。经我耐心劝说,张涛最后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45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的前两个月,张涛按约支付了抚养费,但第三个月开始,便一直拖着不给。我得知情况后,赶紧督促张涛履行义务,张涛也在通话中保证马上支付。然而两个月后,万芳又打来电话,说张涛食言,分文未付,要求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张涛的职业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自动履行还有可能,我建议万芳暂缓申请。
“我现在不同意万芳抚养小孩,我要自己抚养。况且我新组建了家庭,经济也很困难。”找到张涛,他却先向我发了一堆牢骚。
“小孩由万芳抚养,是你们协议离婚时的约定,非经双方同意或通过法律程序不得轻易变更。你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付一点抚养费难道不应该? 法律不是儿戏,答应了就要自觉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从情与法的角度对其展开“攻势”,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张涛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付款,我也暗暗松了口气。
让我始料不及的是,一个月后万芳再次打来电话说张涛仍未付款。接完电话,我非常气愤,心想一直未对张涛采取强制执行,也是为了顾及他的颜面,不料其却一再出尔反尔,白费自己一番苦心,是不是要通过强制执行给他一些惩罚呢? 但冷静之余,我又问自己,难道本案非要进入强制程序吗? 虽然执行不难,只需对张涛的工资进行提取即可,但这样做,势必会使万芳与张涛的关系更僵,也会使无辜的小孩夹在中间,甚至留下心理阴影。
“再多做一次努力”。经过仔细思量,我找来张涛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了案件情况。领导非常支持,同我一道积极做张涛的思想工作,并表示必要时动用组织措施。在我们的通力协作下,张涛彻底打消了逃避义务的念头。我又适时让张涛和其女儿多接触,最终使其改变了观念,不但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还经常去看望女儿。而这次办案的经历,也为我的法官生涯上了生动一课。(文中人物为化名) (高胜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