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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加强侵财案件侦办及追赃工作

2014-04-15 10:26: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各级公安机关凡接到侵财案件报警,不论涉案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不得以报案人、控告人未提供线索等理由拒绝受理。对盗窃、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案件,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执行500元的立案标准。各地不得擅自提高立案标准。”日前,省公安厅下发意见,对侵财类案件的侦破及追赃提出具体要求。

省公安厅要求,立案后,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规范使用法律文书,正确选择侦查措施,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破案后要固定专门力量,专门负责审讯深挖,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确保不漏案、不漏人、不漏罪。

省公安厅强调,要全面追缴赃物。要强化追赃意识,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提高追赃成效,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对追缴的赃款赃物,要依法及时发放返还。同时,各地要把追缴赃物作为评价打击破案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追赃考评奖惩机制。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