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检察院对渎职案件提起公诉
“查办衡阳市破坏选举案,湖南省检察院从我们市两级检察院反渎部门抽调63名办案骨干到‘专案组’,成为查办该系列案的一支重要力量。”3月17日,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毛建祥告诉记者。
近年来,郴州市检察院的反渎工作已成为湖南省的一块“金字招牌”,反渎的立案数、起诉数、判决数连续6年保持全省第一,其中永兴县检察院连续5年稳居基层检察院反渎业绩榜首。
严查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
3月14日,郴州市北湖区商业行管办与畜牧水产局联合启动“鲜肉和肉制品日常安检互相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保护市民餐桌安全。这一机制缘于该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滥用职权犯罪案。
2013年3月,北湖区检察院接到“有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的举报。该院立即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可能涉及的渎职犯罪和贪污行为进行初查,掌握了北湖区商业行管办原主任段某等人渎职犯罪的一些线索。
经查,2010年3月,北湖区商务局将定点屠宰办的职能委托给商业行管办后,商业行管办原负责人段某、谢某等人就把这一职权当作了敛财手段。
据办案检察官了解,2011年至2012年,段某、谢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区宏源肉业有限公司的陶桂元、周满生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169.58万元,从中截留56.58万元挪作执法队工作经费,其余113万元拨付给宏源肉业。而宏源肉业只将这笔专款中的13.38万元用于屠宰车间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近100万元的补贴资金被“蒸发”了。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宏源肉业公司对59头病害猪只处理了20头,其余39头进行盐腌处理后交由货主带走自行处理。其后,货主将这些病害猪以熬成猪油、熏制成腊肉等方式流入市场。
2013年3月25日,北湖区公安分局对周满生刑事拘留,3月28日,又对陶桂元刑事拘留。
同年4月12日,郴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要求北湖区检察院对段某、谢某二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对该案挂牌督办。
2013年12月24日,北湖区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陶桂元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满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段某和谢某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查处后,北湖区检察院帮助发案单位建立了商业行管办与畜牧水产局密切配合的“鲜肉和肉制品日常安检互相监督工作机制”。
严查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郴州是全国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煤炭资源之地。丰富的矿产资源给郴州带来财富,但不时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也给郴州带来了惨痛。2008年以来,该市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30起,死亡260人,重伤2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
“不严查煤矿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就等于我们自己在渎职犯罪。”郴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勋爵说。
2009年4月17日,永兴县樟树乡青山背煤矿“轰”的一声巨响,造成20人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展开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初查。
侦查结果令人震惊:涉案的17人中,13人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其中包括该市煤炭局原局长曾宪明、原调研员何报生、原总工程师唐东红三名处级干部。他们在履行煤矿审查、办证、整合、技改、安检等监管过程中,收受矿主钱物和干股贿赂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搞权力寻租。
2008年至2011年,郴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41起,立案查办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111人,有力地促进了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2012年同比下降了47%和73%,取得了瓦斯事故为零、较大以上事故为零的成绩。
严查司法和行政领域的渎职犯罪
“这些年,我们查处了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干警王某、余某徇私枉法案,市看守所干警刘某玩忽职守案等一系列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郴州市检察院反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郴州市检察院年均查办司法人员渎职案件8件以上。
2013年5月,一份匿名举报材料使一起蹊跷的公安干警徇私枉法渎职犯罪案件浮出水面。郴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桂阳县检察院反渎局办理。
桂阳县检察院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终于查明了案情。2011年3月至6月,该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原所长曾某明知辖区内的欧阳国志、欧阳国友、欧阳继华三人因非法贩卖烟叶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河南省警方网上追逃,却在收取三人共9万元的好处费后以逃犯“人不在本地、无法抓捕”为由与河南警方周旋。其间,虽然曾某多次与三逃犯见面却没有采取抓捕羁押措施。
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还挖出了曾某和该所原副所长李某在收取犯罪嫌疑人何亮1万元“赞助款”后,对何亮、王小武等人涉嫌私藏9件炸药的犯罪行为故意包庇不予刑事立案追究一案。
2013年12月23日,桂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曾某、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对二人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郴州市检察院依法查办发生在国土、财政、国税、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40人、食品安全领域6人、生态环境领域7人。2013年10月18日,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孙建国对郴州市检察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给予肯定:“郴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省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汤维骏 许志华 刘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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