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山东

山东武城实施轻微刑案快速审理机制

2014-04-15 10:20: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作出了判决,我也可以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家人了。”

  4月11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他当庭表示不上诉。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作出判决,前后仅5天时间。

  让张某受益的正是武城法院试行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据悉,该机制运行3个多月以来,共审结30多起刑事案件,无一被改判或发还。其中10件轻微刑事案均在10日内审结,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今年年初,该院在梳理近几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时,发现轻罪案件占比超三分之二,但以往刑事案件不分难易,都按同一程序和步骤办理,致使审判效率低下。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以后,一些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有过前科的,所犯罪行较轻,检察机关一般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很短,往往案件没有走完程序,拘留时间就到了。”武城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宝和介绍说,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嫌疑人极易潜逃;如果监视居住,既无专门场所,又缺少人手看管。

  为此,武城法院积极尝试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并与当地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法》规定,轻刑快审机制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交通肇事,轻伤害,涉案数额较小的盗窃、诈骗,情节轻微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

  李宝和说,对以上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卷宗封首上加盖“快速办理”印章,标志着轻刑快审程序正式启动。此后,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起诉,法院一般应在10日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延长至15日。

  为保障轻刑快审程序顺利实施,武城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部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轻刑快审工作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项目,也是我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举措。”武城法院院长陈晓静说,通过轻刑快审,缩短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可有效避免他们与其他犯罪分子交叉感染,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据了解,一名被告人在押期间,家中老人病危,被告人知道后如坐针毡、度日如年。为此,武城法院及时审结案件、判处其缓刑,被告人及家人非常感激“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目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德州市公安局已经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德州范围内推广这一工作机制。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郑春笋)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上海浦东 轻微刑案乘坐“空中快车”
·广西建未成年人轻微刑案快办机制
·[视频]最高法:完善轻微刑案快审快结机制
·最高法:配合劳教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案快审快结机制
·江西试点轻微刑案不捕直诉机制
·最高检:防轻微刑案以捕代侦体现宽严相济

·最高检:防轻微刑案以捕代侦体现宽严相济
·山东东明县检察院:轻微刑案委托人民调解
·河南襄城72件轻微刑案和解结案
·苏州:轻微刑案刑事和解工作见实效
·公检法三家联手破解“轻微刑案不当羁押率”高难题
·青岛成立轻微刑案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