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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要闻速览(2014.4.14)

2014-04-14 16:56: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每日政法要闻速览(2014.3.22)

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兰考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法院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4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以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推动法院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周强在陕西富县法院调研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 大力整治四风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周强:大力整治四风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今天(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富县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并发表讲话。周强指出,全国各中级和基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兰考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五个准确把握”的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大力转变司法作风,积极推动法院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新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近87%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委了解到,去年以来,新疆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等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2013年,新疆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6.94%。

    河北省高院民商事案件审理将全部网上直播

    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河北省各级法院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方位整体推进。河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当事人的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并对社会广发关注的案件以互联网微博方式进行直播。

    从今年6月1日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上以微博等方式直播,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河南省高院:所有案件必须公开宣判

    河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规范公开宣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告裁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时,一般仅允许其近亲属、有利于其帮扶教育的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参加旁听。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公开宣判;对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被告人被判处轻微刑罚、且社会影响小的刑事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内进行宣判。对于到案发地宣判更能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因为重大疾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到庭接受宣判的,根据需要可以在临时组织的审判场所进行。

    青海首次利用电子交易平台拍卖涉诉资产

    4月1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破产案件中的涉诉财产,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所有报名参加竞买的投资人均未到拍卖会现场,均以远程电子竞价方式参与竞买,经过多次竞价,最终竞买成交。这是青海法院首次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方式拍卖涉诉资产。

    广东“对标立规”打造过硬队伍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题活动、主题教育如火如荼,而这只是广东法院强化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广东高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时提出的用焦裕禄精神来“对标立规”的要求,出台了专门意见,通过创新主题教育形式、大力推行经常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辽宁高院六项制度强化建议提案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效,辽宁高院明确六项制度。建立约见提议人制度,涉具体案件的,督查部门第一时间与代表委员沟通,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掌握案件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提出督办建议和分流意见;建立业务骨干专办制度,逐一分解建议提案至相关部门,由部门业务骨干专门办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级审核;建立疑难复杂建议提案会商制度,对疑难复杂的,以及代表、委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建议提案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或邀请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共同研讨、评议;建立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和听证制度,对代表、委员关注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听证;建立层级见面回复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层见面回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月督办、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摸清底数,掌握进度,督促落实,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办理最新进展。

    江苏高院建立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4月8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意见》明确,将由江苏高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从4月9日开始接受各类鉴定机构报名。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后,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从电子信息平台中产生鉴定机构。这是江苏法院继今年1月全面推进淘宝司法网拍后,进一步强化落实司法公开的一项新的改革举措。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