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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善用活用强制措施提升办案质量

2014-04-14 15:29: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渎职案实刑率超7成的秘密

  江苏徐州:善用活用强制措施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王鲁坤/制图

  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了解案情

  近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呈现出轻刑化的趋势,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记者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采访时获悉,该市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案件科学合理使用强制措施,做到善用活用,用足用好,有效提高办案质量。2012年,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案件实刑率超过60%;2013年,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案件实刑率超过70%,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办渎职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100%,一审服判率分别在95%和100%。而在此之前,所办渎职案实刑判决率不足42%。

  要鼓励更要规范

  大胆灵活使用强制措施,立案后速战速决,减少不必要的办案干扰和阻力,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渎职犯罪的轻刑比例过高。由于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老百姓就会认为,轻刑化是由于司法机关受到权力干扰造成的,这会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对反渎案件轻刑化的危害认识深刻,他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渎职案件的实刑率。

  该院副检察长、反渎局局长蒋新生向记者介绍,渎职行为被称作“不落腰包的腐败”。案发单位往往认为渎职犯罪只是工作失误,因此对反渎部门的执法办案造成干扰和阻力。一些基层检察院反渎部门在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畏首畏尾,生怕出现决策失误,致使办案时机被贻误,办案质量受到影响,这也是导致渎职案件轻刑化的一个因素。

  修改后刑诉法对传唤的时限、监视居住的地点作了严格限制。如何在尊重人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挑战。面对种种困扰,徐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大胆灵活使用强制措施,立案后速战速决,减少不必要的办案干扰和阻力,提高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012年4月,徐州市检察院结合侦查实践,制定了《反渎部门办案中使用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强制措施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及重点、审查主体及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引导办案人员树立大胆合理使用强制措施的理念。此外,还相继出台《反渎部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反渎干警旁听庭审的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联系制度》、《专家联络工作制度》等10多个反渎工作指导性文件,做到制度、机构、干警素质落实到位。

  避免“急躁冒进”

  鼓励使用强制措施的风险决策不能“急躁冒进”,而是要建立在精细化初查的基础之上。

  在蒋新生看来,只有积极转变侦查理念和方式,将侦查重心前移,加大初查力度,掌握大量基础证据,方能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5月,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反渎初查工作规范(试行)》,将初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力推“以事立案”侦查方式,要求“需查尽查、可查尽查”。

  2012年上半年,云龙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关于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举报信后,反渎干警以“预警”、“调研”名义到云东拆迁指挥部初查,收集近百名拆迁户的拆迁资料,查阅了几十部地方性拆迁政策法规,最终查办了拆迁领域渎职窝串案8件10人。

  在《反渎初查工作规范(试行)》中,该市反渎部门强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要求全市渎职案件初查后、立案前由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统一审查,分类作出即时立案、建议缓立并指导补查以及否决的不同结果,必要时予以督办,帮助排除办案阻力。

  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综合处处长李培胜介绍说,2013年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听取并审查了初查终结案件线索46件。其中,决定立案44件(含指导再查5件),否决立案2件,确保强制措施使用及时、适当。

  审查过程中,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还把非法证据排除作为重头戏,制定出台了《反渎部门办案非法证据排除专人审查实施办法》,严格对证据合法性、办案程序等进行质量把关,全力杜绝瑕疵证据或非法证据产生。

  2013年1月,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在审查睢宁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刘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一案中,发现证明刘某放纵非法经营病死动物及肉制品等犯罪事实的照片没有拍摄时间,证明其主体身份的公文为复印件,于是及时告知侦查人员对证据作出补充说明,有效避免了非法证据嫌疑。

  蒋新生说,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为克服采取强制措施的阻力,要求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必须注意查办窝串案和渎职背后的经济犯罪,确保有效线索的成案率。2013年,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查办渎职与经济犯罪交织的复合型犯罪案件11件16人,占立案数的26.7%,同比增加了8个百分点。

  用活强制措施

  案件侦查工作受阻,出现胶着状态,如能灵活使用强制措施,就可以起到改变侦查情势、打破僵局的作用。

  江苏省看守所、徐州铁路看守所、宿迁市看守所,这些平时没有多少交集的单位,却在2012年下半年与沛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连在了一起。2012年10月,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在查办张某涉嫌徇私枉法、受贿案件过程中,考虑到他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反侦查能力较强,在本地羁押可能导致串供,经协调将张某异地羁押、定期换监,确保供述稳定。2013年3月,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是徐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巧妙使用强制措施的一个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该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采取异地羁押、定期换监等方法,有效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期望值,为政策攻心和适用其他侦查对策创造条件;在办理渎职犯罪窝串案中,则可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来分别选用相应的强制措施,起到分化瓦解攻守同盟、深挖余罪、强化稳定证据的作用。

  “有一些案件侦查工作受阻,出现胶着状态,如能灵活运用强制措施,就可以起到改变侦查情势、打破僵局的作用。”蒋新生分析说,对久攻不下的案件,可以以退为进、欲擒故纵,一旦获取新的证据,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可以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反,对已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态度顽固时,就采取由弱渐强的强制措施,既能表明一查到底的决心,又能起到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摧垮反侦查同盟的效果。

  防止滥用行为

  在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一案三卡”的作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

  2012年11月,邳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从一起船厂工人死亡责任事故案中发现,安监人员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反渎局决定初查,公诉部门同步介入引导侦查。由于发挥各部门合力,该案仅用2天就侦查终结,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18天。

  在加强条线合作的同时,徐州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主动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听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前后,及时邀请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案情分析、引导侦查,让他们尽早熟悉案情,掌握动态,实现所有侦查终结的渎职犯罪案件“侦得好、捕得准、诉得快、判得实”。不仅如此,他们还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掌握捕后案件是否出现无羁押必要情形,跟进案件的诉讼进程。

  在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过程中,反渎部门还充分发挥“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的作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2013年,该市反渎部门办理的全部案件均实现了“零投诉”目标。

  正是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中,徐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至今,该市检察院反渎局已连续11年在全省条线考核中名列第一,并先后荣获“全国十佳反渎局”、“全国优秀反渎局”荣誉称号。(卢志坚 唐颖 王成艳 赵琦)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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