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打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5月1日起,规范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规范详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原则、范围和方式等要求。比如,车主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应该注册登记,更换电动自行车的应该变更登记。对于出厂时未打刻车架号的电动自行车,地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编码打刻,并制定了全区统一的编码,以便于识别查询。规范同时要求,各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的档案,施行一车一档。通过规范的实施,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将纳入统一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和行车的良好秩序,有效打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记者 兰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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