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润江苏春风行动”,近日,江苏省司法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公益月”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举办“普法惠民村村行”活动。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和春耕春种期间多发易发的法律问题,组织省、市、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各类法制宣传队伍、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村居、农户和田间地头,通过举办讲座、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巡回展板、开展咨询解答、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讲解常见法律问题,促进农民依法维权。同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的服务和保障举措,努力营造依法护农保春耕的浓厚氛围。
二是组建“三农”法律服务团。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公证员、专职调解员等服务力量参加,组建“三农”法律服务团,走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宣传农村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体检、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案件代理等上门服务。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一卡通、三公开、五服务”,即发放“法律服务一卡通”、公开“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QQ号码”,提供 “定期服务、预约服务、定制服务、专题服务、释疑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承包经营、规模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深化公证便民惠民措施。组织公证人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拆迁现场、农村专业大户等公证需求对象集中地,宣传公证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深入了解群众公证需求,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根据群众需求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举措。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公证减免费项目,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办理赡养、扶养、抚养协议证明或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办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9类公证事项予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