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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政法委作出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决定

2014-04-10 15:38: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委政法委作出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黄志丽同志现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二级法官。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基层法院,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2001年任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老百姓信赖的、满意的人民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十佳法官”、“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漳州市委分别作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省委政法委在决定中指出,作为一名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人民法官,黄志丽同志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全省政法干警的优秀代表。她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作风,展现了新时期政法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全省政法干警践行群众路线的楷模。

    省委政法委号召全省政法系统的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黄志丽同志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崇高追求,无私奉献、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扎根一线、敢于担当的敬业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

    省委政法委号召全省政法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把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忠诚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光荣使命,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