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三项措施严把刑事二审案件审限关
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三项措施,严把刑事二审案件审限关。据统计,今年1至2月,该院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65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41天,较去年同期缩短了58%。
据介绍,这三项措施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各审判环节时限要求。制定案件审理流程监控表,列明审判工作各环节的时限要求,从分案开始以一案一表的形式随卷附表,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立案、提讯、开庭、合议、庭内研究、审委会决议等日期进行登记,便于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提示和监督。二是加大审限监督力度。将审判管理工作从对案件的事后审批,扩展到对案件审理各环节的督促监督。庭长、副庭长通过法综系统和审判流程监控表相关数据的日常统计,实时掌握分管合议庭案件审理情况,对临近审限或较长时间没有进展的案件,及时预警,督促结案;对案件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防止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况。三是强化各环节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流程,加强庭后合议、文书制作和报批、宣判、归档等工作环节的衔接。坚持运用好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对于无法继续调解的案件,果断做出裁判,避免案件久调不决的情况出现。(孙启明 杨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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