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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014-04-10 14:10: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日报 

    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坚守法治

    付子堂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执法司法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既是对执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更应成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的实质,不是把法律当做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要信仰法治,就需要维护法律权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正的体制机制。

     维护法律权威

    信仰法治,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建立法治信仰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维护法律的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必须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者、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公民应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才能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思想基础。

     追求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全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及时地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地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法学这门古老学科、对执法司法这门古老技艺在当代中国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的生动表述。所有执法司法者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依靠制度保障

    树立法治信仰,需要制度来保障。只有让执法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公平、公开、公正地运行,才能树立执法司法公信力。尤其重要的是树立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是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效果越好,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就越高,信仰法治的社会基础就越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这为司法体制改革指出了方向。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是单兵突进,而要有配套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如此,它不仅仅是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而且牵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有序展开。

    司法腐败是危害法治信仰的毒瘤。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小而言之,司法腐败牺牲个案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大而言之,司法腐败积小怨而成大恨,激化社会矛盾,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

    贾宇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这三项任务,对于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习近平同志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社会稳定既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重大成就的基本前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之所以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原因在于:第一,政法机关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主要实施主体,负有维护国家法律和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实施的法律责任。第二,任何法治都有其鲜明的政治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政治性所决定的。任何法律实施机构都必须通过对法律的严格执行,忠实地服务于社会治理的各项目标,为政治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第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特点所决定的。当下,社会总体稳定,但不可否认,一些领域和地区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民生问题突出,群体性事件多发,需要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

    那么,政法工作应如何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一是在贯彻和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等的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捍卫并坚定实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分裂势力、敌对势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三是充分认识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决抵制和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高度重视和维护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四是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习近平同志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价值追求。政法机关应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更科学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妥善地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公平正义既是法律的根本精神,也是法治国家建设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因为全部法律实施的最终使命在于促进整个社会向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因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是为了遵从和顺应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

    政法工作要更好地践行公平正义,就必须努力实现国家法律制度设定的公正、既有法律制度实施的一体化平等,严格司法确保个案公正。同时,法律制度的实施要注意与中国人的实质正义观相契合。第一,立足当下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减少和防止因制度空缺等因素对社会公正带来损害。第二,公平执法,防止选择性执法,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和反对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严守案件办理的法律标准,确保公平正义在个案中能够实现。第三,有序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更加合理的改革,确保司法亲民、便民、利民,让群众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不让老百姓因为经济原因而打不起官司。 第四,在法律的实施中,注意将法律的正义和百姓的正义观有机结合,在强调法律程序的价值和形式标准的同时,注重实体正义和结果正义,使法律正义的实现能被更多人认可和接受。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习近平同志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追求,也是老百姓的一种合理期待。老百姓对安居乐业的追求,本质上与法律所要追求的“秩序”价值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保障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才能更好地体现政法工作执法为民的宗旨。

    政法工作中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关键是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更加规范地保障和服务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立法呈上升趋势,而社会立法则落后于经济立法,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公共教育、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实现维稳与维权的平衡。应更加充分地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将维稳目标的实现建立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基础之上。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在涉及医疗卫生、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矫治,以及垃圾清扫清运、绿化、道路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时,应尊重市场规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四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开展平安中国建设,积极推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的治理经验,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和系统化的平安信息建设,提升平安建设的水平。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顾培东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这不仅是对党委政法委工作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

    重大意义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提出的。其实质在于,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意义重大。首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体现了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实施的严肃态度和坚强决心,有助于坚定全社会对于法治的信心。其次,提高了党在领导政法工作中的权威。党把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行之有据,为之有规。再次,提高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性。由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时也是理性的思维和方式,因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够有效避免具体工作中的随意性,克服各种可能出现的偏差。

    丰富内涵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涵,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保证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我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具有很高的一致性。但是,由于政策与法律各自具有不同的特性与功能,因而在实施中同样可能会出现某些脱节。因此,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宏观上的目标或任务就是确保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政法机关应及时把党的政策转化为政法工作的理念、制度以及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或主要任务。政法工作者尤其是司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把党的政策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到法律实施与适用的过程之中,强化法律实施与适用的社会效果,维护政策与法律的权威。

    遵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事,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法。各级党组织与政法机关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或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味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面对各种复杂局面时,须保持明确的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因情况特殊而不顾法律规定的要求,不以牺牲法律的权威性或损害法律实施的严肃性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暂时或表面解决,保证各项具体工作始终不脱离法治轨道。

    尊重政法工作规律与特点,支持和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首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应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预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并且应帮助政法机关排除各种干扰,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遵守或尊重法律的程序性要求,克服只要实体公正程序则可以忽略不顾的片面认识。再次,尊重司法工作的规律和逻辑,重视和尊重司法过程自身所建立的推理和判断。

    实践路径

    强化法治意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坚定法治信仰,深刻认识法治在实现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起崇尚法治的信念。另一方面,要熟悉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知识,了解政法工作的一般运作方式,尤其是了解司法的基本流程以及司法活动的主要规律和特点,真正做到知法懂法。

    建立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应明确职能定位,进一步界定职责范围,既不越位,亦不缺位。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应依据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具体实施以及保证政法工作依法开展的要求出发,建立起常规性的工作机制,创造各级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与政法机关依据法律及其他制度良性互动的政治生态,用这种常规化工作机制保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持续稳定实施。

    探索规律机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的全新实践。如何把党在长期领导政法工作中所形成的经验与时代要求结合起来,如何保持党的领导同政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的高度契合,都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因此,要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的规律和机理,不断深化认识、积累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必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提高政法干警素质,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近年来,政法机关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扩大了公开的事项和内容,丰富了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强化了公开的效果和保障。今后司法公开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它是保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为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应当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权利;裁判文书公开应从部分公开走向全面公开(例外情况下不公开)、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推进其他司法信息公开,如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职责、权限与办案程序,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的人事信息、诉讼费用信息及案件统计信息等。

    正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司法公开是原则,但这种公开并非没有边际,它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后由法律规制公开的范围与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善的,应当对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科学合理应对新闻媒体以及网络舆论监督。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以及互联网的愈益发达,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呈日益增强之势。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但应防止舆论监督转化成情绪化的舆论审判。在司法过程中,各种主体、各个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保持清醒的角色自律,摒弃情感冲动,避免将法律问题道德化。司法机关要科学引导舆论,提升应对舆论的能力。坚守司法工作底线,合理利用舆论的积极作用,同时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素质

    加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将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摆在首位。习近平同志强调,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要按照这一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法谚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法律的运用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从而在全社会培养起崇尚法治的精神。政法队伍的职业良知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应当增强对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增强政法干警入职前的品德考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及制度规范。

    注重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我国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业务素质,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步形成。此外,还建立了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强了政法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但司法职业化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应当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研修制度,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

    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我国的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对政法干警的行为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以下称“铁规”)。针对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中央政法委及中央政法单位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禁令。对违反“铁规”的政法干警,应当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应明确禁令的功能定位,理顺禁令与“铁规”的关系,并对各种禁令进行清理、分类、整合,以期形成科学合理的政法干警纪律规范体系。完善司法人员纪律处分程序,对于追究法官、检察官责任的机构和程序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执笔:熊秋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