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芦山县检察院针对“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多、资金量大以及参与人员广等现状,积极开展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近日,该院制发“检察官提醒函”,以释法说理的方式,提醒灾区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在承办、参与或服务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加强对灾后重建物资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科学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网络及书面形式,将提醒函发送至芦山县110余个县级部门及乡镇。(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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