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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让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高效实用

2014-04-09 14:46: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百姓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价体系也急需建立
和健全。

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重点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5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高校招生和财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卫生领域医疗服务收费、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财务、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此外,《要点》还提出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既要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又要有效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从而使政府的工作及行为更加规范。

信息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过程中,政府有些该放的没放彻底、该管的没管到位。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也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

    ·政务公开是约束政府审批行为的“紧箍咒”

    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加快建立的“权力清单”制度,实质就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的具体形式:根据各地各部门公布的目录,在“权力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新设审批事项。

    ·“法无禁止即可为”激发市场活力

    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这种阳光透明的管理方式,既简单易懂,又不留死角,有利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极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从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

    此次公布的《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加强包括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国有企业财务、食品药品安全以及信用等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这一要求体现出政府在放权的同时,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的思路。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打造权力制度笼子的关键举措。“权力清单”是对公权力的要求,是设定“可作为”的清单,清单以外都不可作为,体现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理念。“负面清单”是对现代市场体系规则的要求,是设定“不可作为”的清单,清单以外都可作为,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行政改革进入“啃硬骨头”阶段。其核心是简政放权,这是政府部门的一场自我革命,是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甚至“乘法”效应,由此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政务公开不仅是政府职能由单一的“管理型”向多元化的“管理服务型”转变,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延伸。观念的转变,必然能激发出巨大的行动力量,成为“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的有力推动,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落实,进而为实现公民的参与、表达和监督创造出更多有利条件。

信息公开期待升级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

    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新媒体时代是“人人皆媒体,人人皆记者”的时代,新闻源头和传播速度都难以控制,往往很小的事情在互联网的聚焦下都会被放大成为一场舆论风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公众的关注点和注意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就需要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迅速占领舆论制高点,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着力塑造政府的公信力,维护政府的权威和立场;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主流民意,及时回应民众最为关切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问题,搭好政府与人民沟通的桥梁。

    问题亟待解决,修法势在必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但“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部门可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理由拒绝向相对人公开政府信息。实践中,答复信息不存在也越来越多被政府部门当作处理政府信息申请的主要手段。

    负面清单之外的内容都应公开

    “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认同。“相对于信息公开这样一个庞大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政务系统来说,仅仅以行政法规的层级来规定,显得位阶过低。”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思维仍然强于法治思维,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现实意义,也没有对条例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亟须将条例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让政府部门真正树立“信息公开是义务、申请公开是权利”的法治意识。

    法律制度具体化才能有效执行

    “当前信息公开过程受阻,一方面是因为公务人员没有认清‘信息公开是义务’的现实,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务人员长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为此,在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和实践中,既要有强硬的监督措施,也要有更多的激励措施,破除‘少说不说不会出事,说多说错就会出事’观念。有无公开信息是可以考核的,有必要制定国家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当前改革进程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充分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更具现实意义。我们期待,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行政权力机关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平安课堂:策划/闫天舒 (中国长安网出品)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