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院的第一道窗口更敞亮温暖
宁波海曙法院立案庭荣立集体二等功
在宁波海曙法院立案大厅,得到立案通知的原告代理人吴律师长舒一口气,她手上拿着一份《调查令》,这是浙江省高院出台意见以来宁波法院发出的首张调查令。“幸亏有这份东西,否则就拿不到一份关键材料。”吴律师高兴地说。
今年1月14日,吴律师代理原告凌某向海曙法院递交了原告诉被告曹某、李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的诉状。但经该院立案庭审查发现,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占有涉案房屋的相关证据。次日,吴律师提交了调查令申请书,要求调取当地派出所对被告的问话笔录。
根据省高院《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适用调查令的意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于1月16日依法发放了调查令。有调查令在手,吴律师顺利复印到了上述笔录,以证明被告主体适格。
让当事人感激的事情,对该院立案庭干警来说,却是应尽的职责,当然他们默默无悔的付出并不白费:2012年信访工作考核名列全市B类法院第一名;2013年1月被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3年诉调对接机制获得省高院的肯定;2014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窗口质效
该院立案庭现有干警7名,聘用人员1名,大家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着力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中下功夫、求创新、见成效,通过不断创新立案工作机制,丰富立案工作载体,在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服务审判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落实先行调解制度,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从源头上化解涉诉纠纷,根据省高院《关于试行诉前登记制度的通知》,结合海曙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等工作实际,立案庭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诉前登记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审查、调解和协调力度,妥善处置、化解重大敏感案件,依法稳妥立案,立案庭制定出台了《重大敏感案件立案前会商规定》。
为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规范判后答疑工作,立案庭根据省高院《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了《判后答疑实施细则》。
针对审判实践中,职业代理人通过骗取亲属关系证明、伪造劳动关系等手段获取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等现象,立案庭借助“法官进社区”的平台,通过座谈向街道社区宣传、解释新民诉法关于公民代理推荐的规定,引导基层组织严格审查被推荐人信息,依法、规范行使推荐权。
2013年3月20日,立案庭率先探索试行简易案件程序减半预收诉讼费用机制,为全市法院提供了借鉴。同年5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市中院《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的规定》,制定了《关于简易程序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用的若干规定》。
立案庭还专门配备一名副庭长和助理审判员负责信访工作。2012年建立由导诉台、立案窗口、信访室、立案庭庭长咨询点、院长接待室和中层干部轮值点组成的大接访格局以来,信访接待人员在提示诉讼风险、加强法律释明、提高初信初访息诉率、减少重信重访数量上取得较好成果。
最近,立案庭庭长董际峰又在思考,能否借助“法官进社区”这个平台,提前排摸信访动态,更好地把群众从信访的路上引导到“信法”的路上。
软硬件齐升级,让“窗口”更敞亮
立案庭是负责法院的立案审查、信访接待、流程管理等工作的窗口单位,这个窗口关乎当事人对法院的第一印象,也是阳光司法最直接的展示平台。因此,如何将“窗口擦得更亮”,是立案庭干警们从未间断的挑战。
立案庭的每一个干警都牢记并实践着“三个不”、“四个一”、“五个少”———工作不延误、材料不积压、差错不发生;对当事人给一个微笑、问一声好、请一次坐、道一声再见;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班工。
董际峰介绍,今年3月份开始,立案庭改变原先一人一岗专司其职的做法,干警每3周轮一次岗,全面熟悉各项业务。
了解内情的人知道,这是为即将启用的诉讼服务中心做准备。新的诉讼服务中心将提供一站式服务,今后除了审判业务,当事人其余的事务均能在这里得到完成。因此,便民功能将成为重中之重。让每一名干警都成为“多面手”,正是为了让他们届时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如果说工作态度是软件,那么立案庭还有一系列的硬件来落实便民措施。
如安排专人负责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和远程立案工作;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和追索劳动报酬、三费案件等特殊情况案件畅通绿色诉讼通道;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经济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做到立即审核、立即上报、立即审批。
又如立案庭编发了8000册《诉讼便民手册》,诉讼流程示意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收费公告、司法救助等内容全都囊括其中,更好地指导当事人诉讼。立案大厅还配置了免费的诉讼文书样本、茶水、医药箱,以方便当事人……
随着新的诉讼服务中心的启用,海曙法院立案庭还将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细致、更到位的服务。(通讯员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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