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江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频出、荣誉迭现。市检察院、隆昌县检察院和东兴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中区检察院未检科被团市委命名为2013年度内江市“十佳青年文明号”集体
“检察官姐姐,多亏你啊!你不是姐姐,却胜似姐姐!”李浩宇紧紧握住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女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这是李浩宇收到某知名院校录取通知书的当天,前来感谢他心中的“检察官姐姐”的动人情景。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李浩宇是未成年留守学生,因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导致性格内向、叛逆。为帮涉嫌犯罪的朋友销毁赃物、窝藏刀具而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李浩宇始终认为自己是出于朋友义气,没有什么大错。办案检察官针对青春期学生的心理特点,多次到看守所与李浩宇交心谈心,讲解法律知识,送去毛巾、衣被等生活用品。最终使李浩宇心中的坚冰慢慢融化,主动认罪。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浩宇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坚持跟踪帮教。李浩宇重返校园后,发奋努力,考上了一所知名院校,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其实这只是内江市检察机关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2007年,内江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2013年,又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预防和帮教”职责于一体,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而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附条件不诉”——
惩罪但重在救人的和谐剂
“邱翰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现在宣布对你不起诉。”邱翰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后认为邱翰文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赃物已追回返还被害人。为了教育、挽救邱翰文,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该院对邱翰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在考验期中,邱翰文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获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考验期满后,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对邱翰文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5人,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5人。目前,5人中有2人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其他3人均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
“合适成年人”——
不枉不纵维护未成年人诉权
新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知有关组织的代表到场,对询问、讯问和审判过程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
结合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内江市检察机关牵头,联合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关工委等多家部门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相关办法,规范了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创新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从“合适成年人库”中选取一名人员参与诉讼过程,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隆昌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郑诗云盗窃一案时,郑的父亲到场参与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就杳无音信,而郑的母亲早已去世,家中又无其他合适成年亲属。为了保障郑诗云合法诉讼权利,在征求郑诗云意见后,从合适成年人库中挑选了一名社区干部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在本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该社区干部均随时到场,并且对郑诗云进行耐心细致的教导,不仅保障了案件的合法办理,也帮助郑诗云认识到错误,使其真诚悔罪。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适用合适成年人参与46人,充分保证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亲情会见”——
失足少年源自心灵的忏悔
“妈,我错了,我想重新做人。”这是张书梵在看守所看到母亲时声泪俱下的情景。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张书梵伙同他人抢劫一案中,发现张书梵家人生活在“4·20”雅安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天全县。为缓和张书梵的焦虑情绪,该院立即安排张书梵的母亲杨韫清到市看守所开展“亲情会见”。会见过程中,杨韫清劝告儿子一定要悔罪自新,争取宽大处理。并哽咽着告诉儿子,爷爷已经去世了,妹妹又在芦山地震中被垮塌的房屋压伤了腿。张书梵听到这里忍不住涌出忏悔的泪水,当场向办案人员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愿意真诚悔罪、改过自新。看到儿子的思想转变,杨韫清激动地对检察官说:“谢谢你们,又还给我一个健康的儿子。”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张书梵的管教,帮助儿子重新走上新的生活道路。
亲情会见是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一项工作制度。对于审查起诉环节中,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其转化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之会见,进行亲情感化,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16次亲情会见,成功感化、帮教1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4+1帮教”——
唤醒千金不换的浪子回头
高二学生陈天骄,因口角纠纷将同学打成重伤。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陈天骄成绩较好,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精神消沉,对即将到来的高考毫无信心,甚至对未来的生活失去勇气这一情况后,立即决定对其开展“4+1”帮教(即由检察机关牵头,对不起诉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分别确定一名检察官、一名亲属、一名老师、一名同学从不同层面联合帮教)。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陈天骄的性格特征后,与家长、老师、同学共同制定了针对性地帮教计划。一方面主动与班主任老师、同学沟通协调,通过调寝室、换座位等办法,鼓励带动陈天骄走出犯罪后的心理阴影。另一方面督促其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在生活上多给予关心,在心理上多进行疏导。在做好帮教的前期工作后,检察院依法对陈天骄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陈天骄重返校园后,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进入学习状态,成绩稳步提升,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被北京某大学录取。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第一时间,陈天骄就匆匆赶到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犯罪记录封存”——
呵护未成年成长的贴心剂
犯罪记录封存是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密。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2013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对120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从而有效消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标签效应”,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程序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检察官高擎法治火炬,为失足少年点亮梦想。近年来,内江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频出、荣誉迭现。成立了全国首家“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教育基地”和全省首家“预防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教育基地”,着力关心和帮助青少年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使预防重新犯罪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发放《青少年维权卡》,与学校结对共建“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天使在路上”公益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心帮助和犯罪预防;依托看守所、特殊学校等建立“感化帮教基地”、“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基地”,设立了“心理健康教育矫治基地”、“教育监管中心”。全市检察机关实现了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满堂红,其中市检察院、隆昌县检察院和东兴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中区检察院未检科被团市委命名为2013年度内江市“十佳青年文明号”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