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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

2014-04-09 10:34: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实体裁判监督和程序违法监督并重上来,在办好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做好息诉和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程序违法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近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回顾2013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开封、鹤壁、焦作、许昌四个市检察院作交流发言,全省三级检察院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视频会议。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和监督规则出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新理念,转变思路,提升能力,规范执法,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办案期限,增强监督效果,认真开展息诉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敢于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行为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积极慎重地调查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并及时移交线索,清除司法腐败;对正确的裁判,要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注重外部协调,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提升监督效果;注重内部配合,实行案件受理、审查、管理相分离,加快案件流转;建立与侦查部门的线索移送制度,积极发现和深挖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中违法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同时,要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把化解矛盾工作落实到受理、审查、终结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因案件质量问题引发的信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务公开、当事人双人接待、公开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检察和解的成效。

    周新萍强调,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更新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监督,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履行职责,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实现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据悉,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申请14593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99件,法院审结379件,其中改判22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件,调解结案94件,和解撤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81件,法院采纳1194件;对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5261件,法院采纳5207件;对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201件,法院采纳1173件;息诉2317件。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