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贯彻群众路线的内在价值追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综治平安工作的重要一员,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而贯彻群众路线则是法院参与社会综治平安工作的利器。作为基层法院,应切实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思民之忧,解民所急,方能走出一条以贯彻群众路线助推平安综治工作的新路子。
立案部门是法院群众工作的第一关口,要让群众感受到便捷的立案服务,需对群众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重视,要想到群众前面,切实解决群众在诉讼中的实际困难。如针对农村群众提出的“到法院打官司路程远、开支大”问题,法院可以通过巡回审判“三预约”(预约立案、预约调解、预约开庭)的方式予以解决,群众可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预约立案,已经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也可提出预约调解和开庭的申请,法官可根据案情与当事人商定时间和地点,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开庭。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办案成本和法官工作量,但偏远地区的群众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便利。针对当事人提出因不熟悉县城状况而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现象,可绘制城区公交线路图,对银行、车站、宾馆和旅社等予以重点标注。事无巨细,大到提供各种立案咨询,小到一副老花镜、一杯茶水、一瓶防暑药品等,只要我们处处为群众考虑,想群众之所想,必能增强与群众亲和感,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
审判工作是法院中心工作,如何在审判过程中解决群众的合理需求是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应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制度,根除案件久拖不绝的现象。如近年来各地法院针对大量涌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并将保险公司引驻法庭参与调解,简化保险理赔程序,强化预支医疗费功能,便是切实解决群众需求的好举措。在审判工作中,法院还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努力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社会平安和谐的目标。如在行政诉讼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书制度,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针对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发出预警并提出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实现依法行政。
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绝不只是想拿到一份白纸判决,他们急于得到的是实现判决中所确定的权利。大部分涉诉信访问题与执行有关,其中的信访人既有申请人,也有被执行人,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摆在法院面前一项重要的综治任务。首先是要落实执行公开机制,通过邀请申请人参与、实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举措,将执行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其次应树立人性化执行理念,执行中多做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可通过“家访”、“走访”、“查访”等方式,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促进案件执行,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第三应做好司法救助和人格权保护,对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生活极度困难、确无给付能力的被执行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不允许对被执行人生冷硬横,减少使用强制措施。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当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群众”二字,而对于法官来说,我们要牢记这么一个道理:只有在群众这源活水中,法院的综治工作才会“清如许”。我们只有切实增强与群众的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肖坚盛 作者系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