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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向台湾被害人返还财产

2014-04-09 09:56: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相关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的要求,近日顺利完成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向1名台湾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8264元(折合新台币4万元)。

  据了解,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两岸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

  该案系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张某等受他人雇佣,分别冒充台湾单身女子,通过拨打网络虚拟电话,骗取台湾地区男子的信任,假装与之谈恋爱,套取被害人钱财。

  为避免被害人遭受犯罪分子加害后又陷入维权难、挽回损失难的困境,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时,积极、有效地促成被告人退赔,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告知将以正式途径返还其受骗财产。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高院指导下,经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协助确认涉案台湾居民被害人李某的相关信息,漳州中院于今年4月3日将被害人李某被骗财产人民币8264元汇入其在台湾地区开立的账户。本案返还金额虽小,但对已报案的被害人而言,却实现了全额返还。

  据统计,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一季度,福建法院共办理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案件12717件,约占大陆法院的40%,有效保障了两岸人民的诉讼权益。(记者吴亚东)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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