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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中院副院长王旭光谈法官修养

2014-04-09 09:28:1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对话人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  王旭光

  《法制日报》记者 张昊

  对话动机

  王旭光这个名字为大多数人所知晓,是因为一起案件的审理。2013年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旭光担任审判长。

  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29年,大大小小、各种类型案件审理无数,作为一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法官,对“如何做好一名法官”有怎样的建议?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王旭光展开对话。

  想当好一名法官,也要讲究“信”:信法治、信职业、信国家、信自己

  记者:您在法院工作29年,应该说不管是对具体的审判业务还是对法官素养都有非常全面的认识,相信也会有很多人向您问起“如何做好一名法官”这个问题。

  王旭光:“如何做好一名法官”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不好回答。做法官的时间越长,这种感觉越明显。

  翻译界曾有个最高标准,即“信、达、雅”。我觉得,这三个字也非常契合我对“如何当好一名法官”的看法和认识。

  记者:翻译界的标准如何拆解成对“做好一名法官”的要求?

  王旭光:我认为,把“信”这个字运用到法官身上,应该说是非常贴切的。作为一名法官,从“信”的角度,应该做好四个方面:信法治、信职业、信国家、信自己。

  先来说说“信法治”。法治遍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当中,正所谓“法治应当是我们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法治并不意味着凡事必讼,而应该是自觉地信这个规则、守这个规则,同时自觉地运用这个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工具,意味着要为社会提供一种化解纠纷的公力救济机制。当公民、法人包括社会组织不能自己去化解、处理矛盾纠纷时,就需要国家通过公力救济,尤其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帮助他们化解纠纷,实现法治应有之意。

  法官信法治,意味着对法治要有一种自己的期许、感悟、追求。对法官来讲,法治遍布在每一个具体个案当中。要想做好一名法官,应该有这样一种理念、思路和方法。

  记者:信法治、践行法治充斥法官职业之中,您提到的“信职业”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信法治”的具体化?

  王旭光:法官要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法治意义上的准确把握。我个人理解,法官职业是一种行使国家裁判权的工作。也就是说,法官是国家裁判权的具体行使者,这也意味着不能把法官这个职业单纯、完全地当成一个谋生手段,法官应认识到自己职业的神圣性。

  如果法官在思想上单纯地把这个职业作为谋生手段,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寻求法外的不正当利益,这是非常危险的。

  作为一名法官,通过个案的裁判、处理,对社会可以发挥一种良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随着法官职业时间的持续延长,会不断增强对这个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记者:您刚才提到,法官职业是一种行使国家裁判权的工作,这是否意味着“信国家”是“信职业”的前提?

  王旭光:法官行使判断权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国家运行社会治理机制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讲,职业法官要有对国家的信仰,也就是对国家发展的自信。

  法官认同法治和职业的前提,必须是认同、相信我们的国家。在认同的基础上行使职责,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为法治早日成为国民的日常生活方式作自己微薄的贡献。

  记者:信法治、信职业、信国家,坚持这些信仰都需要个人的内因起作用。您说的“信自己”,能否理解为充分发挥内因作用?

  王旭光:信自己,就是说对自己要有一种信仰。我觉得,每一个个体都是值得尊重的,作为法官首先需要自我尊重。没有自我尊重、自我欣赏,就不能寄希望于对别人有所尊重和欣赏。换句话说,只有对自己有信心,才能对别人、对家庭、对国家有信心,这是一种良性的关系。

  所以,我认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须要对自己有一种肯定和激励的向上心态,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在这方面我也在不断地努力。

  法官在工作中要善于通达事实、善于通达法律、善于通达地气、善于通达各方

  记者:翻译界对“达”的理解是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译文通顺明白。就当好一名法官而言,“达”是指哪些要求?

  王旭光:我认为,从法官工作角度来看,可以将“达”归纳为四点:善于通达事实、善于通达法律、善于通达地气、善于通达各方。通过四个方面的“达”,可以形成良好的判断氛围、基础,可以实现准确的判断结论,可以使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感越来越强。

  首先来看通达事实,这是司法的基础。法官的工作过程,就是一个综合分析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思维过程,每一个个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作为一名法官,需要尽可能地运用好法律赋予的职权手段,指导、帮助当事人收集有关的证据,尽可能在这个基础上查明、还原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

  记者:通达法律该怎样理解?

  王旭光:对一名职业法官而言,通达法律在于系统理解法律,准确把握立法宗旨,要基于法律适用规则解释法律,然后作出相应的判断,这是一名法官的基本功底。

  在这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往往都有很好的基础,他们通过长期、系统的研习,通过老师的指导,潜移默化地在思维中建立了一种规范的法律思维,能够很快适应裁判工作。

  记者:以上问题从字面上都好理解,“通达地气”似乎不太明了。

  王旭光:通达地气,俗话叫接地气。法学是一个人文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司法的工作对象也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如果不懂人,不了解人,不研究人,不接触人,就不可能做好一名法官。

  在法官的素养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接地气,要理解中国当今的国情,要注意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把法律素养、社情、当地的风俗相结合。具体到个案中,就是要研究当事人,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对不同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

  记者:我们常用“铁面”来形容法官,但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又需要法官有家长里短的一面,如何把握这两种角色也是对法官能力的一个考验。

  王旭光:这就需要法官有通达各方的能力。通达各方当事人、各方主体,这和法官的工作性质有关。法官这个职业要求要慎独,要守得住寂寞,不能够有过滥的交往,但是基于工作需要,必须尽可能提升沟通协调的能力。

  法官面对的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在矛盾中,当事人的心态是很难平和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烦躁到要爆发的程度,随时可能在法庭上、在法官的眼前、在不应该爆发的时候爆发。所以,一个有经验的法官,要能够及时发现当事人的躁点和心结,及时予以疏导化解。因此,要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要经得住表扬,更要经得住批评;要经得住笑脸,更要经得住辱骂,甚至是侮辱和其他一些伤害。这是法官在和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应有的素养。

  发挥程序之雅、展示中立之雅、传播平和之雅、秉承良心之雅,是法官对“雅”的追求

  记者:“信”和“达”都是比较好理解的,但对于“雅”,即便在翻译界也很难把握其精髓。法官职业的“雅”该怎样认识呢?

  王旭光:法官之雅,也可以解读为“四雅”的追求:发挥程序之雅、展示中立之雅、传播平和之雅、秉承良心之雅。

  记者:您放在第一位的是程序之雅,然而程序往往是冷冰冰的,我们该如何理解程序之雅的内涵?

  王旭光:第一雅,讲程序,因为这是司法的基本手段。程序公正、程序正义自不必赘述。法官不是“官”,法官只有一种职责,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开庭的方式“开个特殊形式的会议”。在法庭上,法官主持“会议”,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弄明白,查清事实;把是非理清楚,分清是非;最终达成调解或作出判决。所以,法官的一个重要的行为手段就是按程序办事,这也是一个法官最能够展示自己优雅之处的地方。如果法官对庭审过程驾驭得好,就会给人一种行云流水的感觉。做一个手持法槌的艺术家,这应该是法官主持庭审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记者:艺术家往往是带有激烈情绪的,手持法槌的艺术家又该如何做到中立之雅呢?

  王旭光:作为一名法官,无论是在民商审判、行政审判还是在刑事审判中,都必须展示中立之雅。法官以中立的态度主持庭审,严格按照诉讼程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这都属于作为法官应有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揭示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是司法应有的一种风范,也是法官之雅。

  时刻保持中立,法官的这种“雅”可以展示在方方面面。比如眼神,如果不直视对方,只看一方或者只看卷宗材料,都不利于形成良性的沟通关系。法官的眼睛看一方之后,一定要再看另一方;直视对方可以让对方感觉到你在听,对方得到了尊重。法庭的主持就是一种平衡的艺术。法官要调动各方“与会者”的积极性,要让大家都得到发言的机会,都感觉到尊重。

  记者:平和之雅又该如何理解?

  王旭光:法官的语言应有特色,要给人一种不怒自威的感觉。怎么才能不怒自威?不在声高,重要的是语言,需要用非常平和的语气来主持庭审,调动各方,平衡各方。

  语言平和不但能体现法官的优雅,也很有讲究。法官主持庭审不能随意用高声呵斥,既要把握整个庭审的氛围,控制大的局面,也要注意关注和控制住“点”的问题。

  此外,行为语言对于法官来讲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辅助手段,也要善于应用。法官的行为语言,如手势、坐姿,对当事人而言都是很敏感的。如果行为语言运用得当,可以帮助法官展示应有的风度,达成目的。

  记者:通过您刚才的阐述,可以发现,程序之雅、中立之雅、平和之雅,都建立在法官公正之心的基础上,这种公正之心,应该就是法官的良心。

  王旭光:良心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更是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我们的祖训就是做人要讲良心。事实上,推进法治同样需要讲良心,不能忽略构建良心道德这一社会基础。法治的基础是良心道德,法官就必须讲良心。因此,法官的职业之术应该是良心之术,是仁慈之术。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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