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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变与不变一年间

2014-04-09 08:43: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治理“闯红灯过马路”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指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

  北京开罚行人“组团”闯红灯一年。日前媒体调查发现,“七成人表示过马路的习惯变化不大”,“有的想起来就守规则,忘了就不守;有的则完全和以前一样”。而“对于处罚能否执行下去”,六成人表示“不看好”。

  如何看待这种“变化不大”的处罚行人闯红灯执法效果?在这里,我们首先或许应该矫正厘清这样一个显得有些过于消极悲观或者说急于求成的简单认知判断:近“七成人表示过马路的习惯变化不大”,当真一定就证明“效果不大”吗?如果我们能反过来换一个更积极乐观的角度来对此解读——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三成人表示过马路的习惯变化很大”,这难倒还不能算是一个相当显著、“变化很大”的执法效果吗?——若能保持这样的“变化速率”,再有个三年五载,“闯红灯过马路”岂不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当然,指出“三成人”的另一面,并不等于不承认“七成人”这一面,更不意味着要否认治理“闯红灯过马路”的长期、艰巨和复杂性,而真正想强调恰恰是,正是因为治理“闯红灯过马路”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所以我们才更不能急于求成,指望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而更须以“愚公移山”式的耐心韧性、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积极进取态度待之。比如,对于“处罚行人闯红灯”,相关执法部门不能因为“变化不大”或“法不责众”而放弃坚持不懈的常态化执法,又回到“运动式执法”、“选择式执法”的老路上去。

  要想确保“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执法效果,除了执法本身之外,如坚持常态化执法、严格执法,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不断通过健全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一方面,在教育这个源头性的软件上,不断去配套强化相关的交通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在交通设施建设这个硬件上,不断去改进我们往往显得容易滋生“闯红灯过马路”的环境。有研究显示,“北京的人行横道数仅是东京的4.8%;人行天桥是东京的3.6%;地下人行过街道是东京的5%”。而据此前媒体调查,人们对“路口红灯的等待时间忍耐限度是60秒”,但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路口红灯时间,常常高达70、80秒,有些路口甚至动辄超过100、200秒,而绿灯的放行时间则常常只有短暂的30秒甚至十几秒。(张贵峰)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