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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义蓬街道提升村级调解员法律知识

2014-04-09 08:42: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4月4日,结束为期4天的法庭轮训后,高锋回到社区里,像往常一样投入到忙碌的调解工作中去。

  高锋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盛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3月31日一大早,他就到义蓬法庭报到,接受法庭工作安排,旁听案件审理、协助驻庭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等。

  义蓬法庭庭长陈利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去年9月16日开始,义蓬每周安排一名村级调解员驻庭轮训,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截至目前,辖区内25名村级组织的调解员已圆满完成轮训任务。

  去年,义蓬街道建立了村级调解员法庭轮训制度,包括定期驻庭轮训和不定期到庭参训,加强村级调解员与法庭工作人员的联系,提升村级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实现矛盾纠纷协同化解。

  苗再煜是金星村村委会主任,做了16年调解工作,整天在村里穿梭,脸颊晒得黝黑,说起前不久参加的村级调解员法庭轮训,他满脸骄傲地对记者说:“村干部也跟念法律的学生一样,参加庭审,跟法官交流,法律不是嘴上说说,而是用来判胜负,动真格。”

  一起因建房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让苗再煜着实费了不少心思,也让他深刻体会到,“调解员越懂法律,纠纷越好化解。”

  包工头俞某是小泗埠村人,承包了金星村两户人家联建的一幢房,签订了建房承包合同,并约定了免责事项。后来,俞某将其转包给了村民陈某。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一名工人不慎从楼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知情后,情绪激动,找到包工头和房东索要赔偿。

  义蓬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纠纷后,马上实施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村干部、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民警协同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员摆事实、讲法律,终于做通了两名包工头的思想工作,但两位房东说什么也不肯赔偿,房东们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了免责事宜,一切责任就应当由包工头负责。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们也是要承担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苗再煜在调解前专门请教了法庭的法官,仔细查阅了法律规定,摆出法律依据,挨个说服房东。

  经过连续3天持之以恒的努力后,房东愿意作出相应赔偿,家属共获得76万元赔偿款,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只要涉及我们村的案件,法庭就会通知我去旁听或调解。”苗再煜告诉记者,“这次轮训对我启发很大,法庭审理特别重程序,调解虽出于当事人自愿,但也不能和稀泥,而是要紧紧围绕法律,调解才能具有说服力”。

  义蓬司法所所长张建芳对此颇有感触,“调解员水平提高了,对法律认识更准确了,我们的工作更好开展,绝大部分纠纷都能在村级层面得以预防和化解,即使像这类涉及多个村的纠纷,有了村级调解员的尽心参与,也让复杂的矛盾更容易被化解。”

  (见习记者王春)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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