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集中统一行动指挥调度工作规定。
规定共有17项内容,用于指导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的多警种参加的特定时间、特定内容的集中统一行动。按照规定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在集中统一行动中要遵循统一指挥、高效运转、手段多样、注重实践四项原则,由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区公安机关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由“一把手”挂帅、各有关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警种分别实施的领导指挥体系。行动期间,执行现场任务的民警要正确使用单警装备,佩戴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做好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准备。行动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警种要总结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行动工作机制,提升实战效能。(记者陶炜、通讯员赵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