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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14-04-08 10:28: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法制报 

  刑罚执行变更情况逐人审查建档

  浙江省部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为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等执行问题,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浙江检察机关于今年3月20日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部署。

  此次专项活动的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三类人员”)。据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介绍,专项活动分清理摸底,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等3个阶段进行。检察机关将对上述三类人员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逐人登记建档;对减刑、假释案件的计分考核、立功奖励、调监等原始资料认真审查;对保外就医的上述人员要逐人见面、重新体检。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这次专项活动要以发现问题、纠正违法问题和查处职务犯罪为重点,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该撤销裁定、决定的建议予以撤销,该收监执行的建议收监执行。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有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浙江检察机关历来重视加强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据了解,2011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3.6万余件,提出检察监督意见7457件,书面提出纠正661件。例如,2011年,在衢州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的监督下,省第一监狱将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开化籍罪犯周某依法收监。通过日常监督,检察机关还发现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先后查办了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员陈某受贿、贪污案,省乔司监狱副监狱长李某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扎实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浙江省检察院专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网址,受理社会各界提供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相关线索,接受人民群众对专项活动的监督。电话举报可拔打全省统一的检察举报电话12309; 网络举报可点击浙江检察网(网址为:www.zjjcy.gov.cn )首页“网上举报”专栏进行;信件举报可直接将举报信邮寄至杭州市文三路379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阮家骅 许渊)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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