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初升的红日、三朵不同颜色的云朵向上托举——自今年4月开始,印有此标志的特殊信封将在江苏省宜兴市辖区内的两监一所(即江苏省宜兴监狱、丁山监狱以及宜兴市看守所)的未成年在押人员中替代明信片使用。邮递员在投递每一封印有此标识的信时,必须确保百分百到户率,严禁由他人代收而导致隐私泄露。
改变源自于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13年9月,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收到犯罪嫌疑人殷某父母的投诉:原来,殷某从看守所向家中寄出了一张带有“宜兴市看守所”字样的明信片,上面写明自己会好好接受改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希望家人送些衣物。因为殷某父母不在家,邮政投递人员便将明信片交给了邻居代为转交。明信片没有信封,内容一目了然,殷某涉嫌盗窃的事情迅速在村子里传开。
“这不仅让孩子父母家人脸上挂不住,而且孩子将来回归社会也会遭受歧视。”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高压旭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对看守所、邮政局进行了走访调研,发现为便于管教,所有在押未成年人与家中信件来往均是采用看守所统一格式的明信片,无任何保密措施,而邮政投递人员在投递传送类似信件的过程中,长期存在忽视青少年隐私权益的情况。
为解决此类问题,2013年11月,宜兴市检察院向当地两监一所、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所工作人员、邮政局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并在投递该类明信片过程中,从明信片的载体形式、内容审查、投递行为规范上严格把关,发现可能存在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泄露风险的要及时排查并采取应对措施,对涉及泄露涉案未成年人隐私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接到检察建议后,监狱、看守所、邮政局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2014年3月14日,宜兴市检察院与当地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隐私权益保护的工作意见》,建立“谁投递、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旦发现对未成年人的信件进行私拆、积压、乱投及泄露邮件和隐私信息等情形,将严肃查处。
2014年3月,该院未检部门再次走进殷某家庭所在的社区,联合当地政府、关工委就如何落实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向社区群众进行了法制宣讲,并发起了“为了明天,保护新苗”的签名活动。宣讲活动中,“请从保护孩子隐私做起”的倡议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认可。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新机制、新途径,我们的工作还在路上。”该院检察长王玉珏说。(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金晶 王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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