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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盱眙: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

2014-04-08 09:24: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本以为蹲过监狱,罚金就不用缴纳了。”近日,在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的监督下,假释人员王开宇到该县农商行缴纳了罚金,但心中疑惑仍未消除。

“你于2007年12月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院检察官姜文豪再次解释说,“并处罚金”就是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处罚罚金,必须缴纳。

据姜文豪介绍,2013年4月1日王开宇被假释后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社区矫正。同年6月11日,该院在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王开宇于2007年12月被判处的财产刑一直未予执行。而据调查了解,王开宇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该院遂启动与法院建立的“财产刑执行通报制度”,建议立即对王开宇执行2万元罚金。

针对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监督难问题,2013年初,盱眙县检察院建立三项监督制度,即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审查制度,对判处财产刑的案件,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法院及时将《财产刑执行情况流转表》、《罪犯执行财产刑情况登记表》、《刑事执行通知书副本》送达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备案,监所检察部门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登记、建档,实行执行过程的“无缝监管”;建立实物处置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变卖、拍卖等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对被强制执行没收的实物,审判机关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实行强制执行的“全方位监督”;建立财产刑执行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时,及时向法院通报,建议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等相关措施并进行监督,实行财产刑执行的“跟踪监控”。

“有了这三项监督制度,财产刑执行的监督效果有明显改善。”盱眙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建文说。一年来,该院共对423件案件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当事人已补缴罚金157万元。(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高俍 姜文豪)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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