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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带来新生活

2014-04-08 09:23: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我不懂事犯了罪,感谢‘莎姐’帮我争取到了缓刑,现在又帮我圆了读书梦,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的。”3月27日,失足青少年曾某对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莎姐”们说。

2013年6月,曾某因犯抢劫罪被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曾某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移送至三分院后,“莎姐”黄艳梅负责主办此案。她在审查中发现,曾某本是一个本分守纪的学生,只因一时冲动而犯了罪,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于是,她多次联系曾某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对其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从中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

在确定其具有帮教条件后,黄艳梅主动联系法院承办法官,到曾某家里走访,督促其父母出具帮教措施。2013年9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曾某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3月12日,况梅等“莎姐”们再次来到曾某家回访,发现按照监管计划在汽车美容店帮工学艺的曾某情绪低落。面对“莎姐”关切的询问,曾某流露出继续读书的想法。

于是,况梅立即与涪陵区未保办联系,希望帮曾某找到一所适合就读的学校。在未保办推荐了一所职业教育学校之后,况梅马上积极协调曾某所在街道司法所,做好其更改监护地址工作。

3月18日,曾某成为了该校的一名学生,新生活从此拉开序幕。(沈 义 蒋 黎)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