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山东

山东阳信实行当事人评价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

2014-04-08 09:12: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我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非常满意。”近日,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赵某在《案件当事人评议表》上这样写道。

群众满意度的变化得益于阳信县检察院对检察官所办案件实行当事人评价和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双监督机制,该机制的运行起到了群众满意度提升和群众信访率下降的“一升一降”效果。

今年以来,阳信县检察院注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因素,以案件处理好与坏让当事人评价为切入点,将案件当事人评价机制引入办案环节,通过让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的执法办案廉政情况进行评价,提升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官的办案满意度,减少涉检信访事项的发生;该院还以人民监督员监督为切入点,充分拓展人民监督员在自侦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参与度,使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处于人民监督员监督通道当中,提升了自侦案件办理的透明度。

双监督机制的实行,拓展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途径,提升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今年以来,该院涉检信访率保持为零,群众对检察环节办案满意率始终保持为100%,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们就是要将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晒于阳光下,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各办案环节,从而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该院检察长张炳琪道出了双重监督机制运行的初衷。(记者 贾富彬 通讯员 任磊 常明明)

[责任编辑:刘琳]